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既是企业履行环保义务、优化生产经营的重要参考数值,也是行政机关作出防污治污决策部署的科学依据。然而,竟有机构罔顾法律要求和职业操守,默许甚至组织员工伪造、篡改监测数据,半年多时间就出具85份“假报告”,违法获利157.9万余元。历经南京法院一审、二审,这起全省首例环境监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近日落下帷幕。因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白某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10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3名公司主管人员被判处实刑。

严惩重罚,彰显了司法机关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的鲜明态度,释放出高压治理的强烈信号,也为环境监测行业敲响了警钟。作为环境监督“技术哨兵”,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缘何走上弄虚作假之路,沦为“污染帮凶”?

办公室上演“空抽”采样闹剧

“仪器空抽的声音很大,办公室里来往的同事领导肯定都能听到,从窗户一眼就能看到机器开着,但没人管过这事……”尽管心里有些不安,采样员李超(化名)最终还是按照领导的要求,公然在办公室“采集”无组织废气,为企业出具“合格”的监测数据。

在白某环境科技公司,类似的监测造假早已成了李超和同事们的“工作日常”:夜间噪声检测普遍不去现场即出具合格意见;无组织废气检测曾长期在办公地点“空抽”采样;有组织废气、水质等检测伪造采样时间、地点、原始记录,不按规范要求的间隔时长和频次采样……

这家成立于2005年的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环保技术服务、环境监测服务、土壤检测、水质检测等多个领域,曾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有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按照正常业务流程,接到企业委托后,公司现场部采样员应前往企业现场采样,样品再交由实验室分析化验,最后依据化验结果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但自从2020年曹某平收购公司成为实际控制人后,一切都变了味。为了追逐经济利益,曹某平全然不顾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要求业务“应接尽接”。

“任务太多,天天加班也做不完。”多名采样员反映,为了完成任务,他们不得不绞尽脑汁弄虚作假,“不到现场、到了不采、采了不测、测了篡改”渐成常态。任务繁重时,公司现场部部长郑某生还会直接提议:“是不是可以降低点质量”“不管怎么采,把样品采回来就行”。

不仅采样地点能造假,采样时间也能轻松修改。以恶臭气体排放监测为例,按照规定,采样员需每4小时采集一次,共采集3次。但实际操作中,一两个小时就能采集完,原因就在于采样设备留有“后门”——操作时间可以在设备上随意修改。

屡罚不改的造假链条

事实上,早在2021年11月、2022年9月,该公司就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先后两次被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具体包括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然而,这些处罚并没有让公司高层有所警醒。

为了规避查处,曹某平等人一边继续默许、组织员工造假,一边通过解散工作群、删除采样聊天记录等手段试图遮掩违法行为。

在公司高层的“推动”下,采样造假逐步演变成为多部门协同的“全链条”造假。一名化学分析员到案后供述,在没有样品的情况下,自己就被授意直接写分析报告,根据合格的结果倒推,再伪造填写数据。

2023年6月初,由于月度、季度、半年检测任务大量堆积,现场部采样人手严重不足,连现场采样至少两人的基本要求都无法满足。为了让报告看起来“合规”,公司竟将包括行政岗在内的其他部门人员拉来“凑数”。按照规定,采样人员需接受为期1个多月的培训考核才能持证上岗。可实际上,公司只是向其他部门人员发放一份试卷和答案,员工填满试卷就发放采样证。伪造的采样记录需要其他部门人员在采样员处签字,在遭到拒绝后公司副总经理钱某就会出面协调,动员大家配合签字。

“公司就是为了挣钱。”不少员工透露,为了主动迎合讨好客户,不管采来的样本情况如何,甚至在没有样本的情况下,公司都会将最后的结论改成“合格”。“要是采样不合格,就要反复去采,部门领导会暗示我们‘手抬一抬’,让数据好看点。”一名采样员无奈地说。

检验检测报告造假,不仅严重破坏了环境行政管理秩序,还会纵容企业超标排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

2023年7月,执法部门的一次现场检查,让白某环境科技公司的造假行径再次暴露无遗。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调查确认,将其以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经查实,2023年1月至7月,白某环境科技公司向55家委托企业出具的85份检验检测报告均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其中45家企业还是本地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去年8月,省市场监管局注销了白某环境科技公司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人入刑敲响行业警钟

庭审时,如何计算公司违法所得成为争议焦点:是按照检测报告整体费用157.9万余元计算,还是按照查明的虚假项目分项计算?

该案一审审判长、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法官安洪强告诉记者,一份报告包含水质、废气、噪声等多个检测项目,受时间久远证据灭失、取证成本过高等因素制约,有些情况可以调取监控视频,证明报告载明的采样时间和实际情况不一致、不按技术规范要求采样等情况,但有些没有监控,很难还原检测时的真实情况。“如果当时检测不规范,事后想准确掌握企业排污的真实数据,难度极大。”安洪强说。

法院审理认为,每份检验检测报告都是有机整体,任何检测项目的弄虚作假都会影响整份报告的有效性和证明力,所以整份报告所收取的所有检测费用均属于违法所得。即便报告中个别检测项目的采样数据真实,也不影响整份报告系“虚假证明文件”性质的认定,不能让弄虚作假单位从造假行为中变相获利。

2024年年底,玄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曹某平、钱某、郑某生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被判处2年3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分处30万元至12万元不等罚金。一审宣判后,钱某、郑某生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5年3月1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

记者了解到,除了3名主管人员,涉及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的相关案件正在侦办中。二审承办法官商晶晶说,由于本案系单位犯罪,相关采样人员受单位指使或默许、放任进行检测造假,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显著低于单位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这部分员工不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南京法院将55家委托企业名单同步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推动其排查核实企业是否存在违法排污行为。

南京环资法庭副庭长姜立表示,现实中,环境监测领域造假时的真实数据往往在事后难以溯源。“此案的判决,旨在传递一种司法导向:在检验监测领域,从采样到分析、报告编写等各个环节,中介组织的人员在任一环节行为造假,影响检测监测结果的,都应视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证明文件结果是否准确不应是构罪的必要条件。”

在江苏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小冰看来,这一判决不仅是对违法企业和个人的有力惩处,更是对整个行业的深刻警示。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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