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李博)3月24日,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通报了2024年度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去年北京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精准监管企业排污状况。“我们对主观恶意大或污染环境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对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党委副书记冯志军介绍。

案例一:明知故犯多次,多辆车因不符合排放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内受到罚款处罚五次以上

某快递物流公司疏于对车辆维护管理,在一个自然年内有12辆车因不符合排放标准被处罚5次以上,其中3辆车被处罚7次,2辆车被处罚6次。企业未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确保本单位车辆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罚款。

启示意义:重型柴油车排放在北京市移动源排放贡献中占比最大,而运输、快递等行业是重型柴油车用车大户。由于这些用车大户车辆多,行驶里程、购买年限等不同,其排放状况存在一定差异,而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对于保障车辆整体达标排放至关重要。对于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多辆车超标、反复超标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了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转嫁改正义务,加油站不及时维修油气回收装置,油气未经处理排放

2024年5月,北京生态环境部门依托综合执法平台油气在线应用模块进行非现场检查,发现朝阳区某加油站出现油气处理装置连续4天预警后第5天报警。经执法人员回溯运行数据,并到现场核查发现,预警期间该加油站装置故障,无法正常处理油气。经后续调查,该单位在发现油气处理装置提示故障后虽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但在维修单位未能及时开展维修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排放,仍正常营业,造成油罐内油气未经回收处理排入大气环境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6万元罚款。

启示意义:加油站发现问题后不应一报了之,将改正违法行为的义务转嫁给维修单位,而应在油气回收装置恢复正常使用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排放。同时,对影响油气排放的关键运行参数进行自动监测和预报警。加油站应充分履行主体责任,保持在线监控设备稳定运行,把问题遏制在萌芽阶段。

案例三:企业未有效利用自动监控系统发现数据异常,导致超标排放污染物

2024年4月17日,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通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发现某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经现场检查,当日该公司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但操作人员未及时关注到数据异常情况并进行处理,导致化学需氧量日均值超过许可排放限值。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20.1万元罚款。

启示意义:本案是通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非现场检查驱动现场检查的典型案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实时监控、收集、分析研判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及时掌握企业排污情况,对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控系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及时启动现场检查进行核实。各重点排污单位应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等手段,对异常排放情况及时整改处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案例四:初次违法整改迅速,餐饮单位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轻微违法不罚

2024年9月10日,海淀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对学院路一餐馆进行检查,发现后厨烹饪操作,但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后经复查,该单位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鉴于该单位属于初次违法,餐饮规模较小,并及时整改,后果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相关规定,海淀区生态环境局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启示意义: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动态调整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上述案例中,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考虑餐饮单位存在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及整改等情况,采取批评教育和指导帮扶。免予处罚也是敲响警钟的一种方式,企业要以此为戒,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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