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
尽管酒驾的危害人人皆知
但仍有许多驾驶员在酒后
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
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近日,大理市人民法院在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对张某军、吴某骋、李某景、乔某刚、孟某鑫5人因酒驾醉驾引发的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宣判。
【“四轮”被抓“二轮”又被抓】2024年7月17日,被告人张某军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大理市公安局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4日, 张某军醉酒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大理市西澜线由凤仪镇往下关方向行驶,行驶至西宁一澜沧 (西澜线,原西景线)2437公里时被大理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9.75mg/100m1。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军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侥幸心理不可有】2024年9月10日,被告人吴某骋醉酒驾驶小轿车在大理市下关街道建设路处,被大理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吴某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68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吴某骋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轮摩托别侥幸】2024年10月21日, 被告人李某景醉酒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大理市喜洲镇环喜洲线100米处,被大理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7.87mg/100m1。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景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景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醉驾二轮摩托,抓你没商量】2024年12月5日, 被告人乔某刚醉酒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沿大理市上大线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大理市上关镇-大理公路(上大线)32公里100米时被大理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227.54mg/100m1。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刚醉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乔某刚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醉驾小客车,真“刑”!】2024年11月11日, 被告人孟某鑫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大理市苍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大理市苍山路富海路口时被大理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1.26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鑫醉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孟某鑫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法条链接】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判处6个月拘役。
酒后驾驶车辆反应迟钝,容易发生事故,小至影响个人家庭,大至影响社会公共秩序。一定要算清政治账、名誉账、自由账、经济账、亲情账……
直接成本
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失去自由
征信成本
律师、医师会被吊销执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参公管理人员等直接开除公职;入党、出国、留学等受限制;入党、招飞政审难通过。
经济成本
被单位辞退,且无赔偿;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职工因醉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不享受国家工伤保障。
家庭成本
酒驾违法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家将为其承受巨大的心理负担,特别容易对家中未成年子女造成阴影;家长醉驾被判刑,犯罪记录将伴终生,子女考公务员、上军警校、入党等受一定影响。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为了家人和他人的幸福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醉驾
切莫抱侥幸心理
更不要低估法律的威严,以身试法
让“醉人”成“罪人”
来源:大理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