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弟酒驾出事故
堂兄“仗义”来顶包
嗯…
很可“铐”
近期,樟树交警接到一起报警:在樟树市昌付镇新华李家三叉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简单案件 另有隐情
接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处置,经现场勘查、问询之后,将当事人双方带至派出所做后续处理。至此,这起看似不复杂的案情已基本清晰:
杨某美驾驶的小车行驶至事发路口直行时,与左转弯的林某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相撞。 可在民警进行问询时,发现杨某某的车上驾乘人员杨某美、杨某超和周某龙 眼神闪烁、语焉不详、漏洞百出, 交警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该事故存在“顶包”嫌疑,便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走访调查,以及调取案发当日道路监控视频,发现杨某美并非案发当晚该事故小车的驾驶人。
拨开“迷雾” 真相大白
原来,案发当晚该小车的实际驾驶人为杨某良,是杨某美的堂弟。杨某良当时与朋友夜宵饮酒后,驾车上路。发生事故后,杨某良怕因自己酒驾加重追究法律责任,故叫来其堂兄杨某美“顶包”。车上乘坐的2位朋友也出于“义气”决定帮忙,就这样4人约定口供一致之后,杨某良逃离了现场,余下3人等待交警的到来……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在充足的事实证据面前,4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杨某良因涉嫌交通肇事隐藏逃逸被依法处罚。同时,其堂兄杨某美及朋友杨某超、周某龙2人因提供虚假证言,也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
可能有人要问了:
处理肇事人杨某良不就行了嘛
为什么还要处他的堂兄和朋友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 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2.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3.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4.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顶包”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涉嫌构成包庇罪。
樟树警方在此提醒:
遇到相同的事情
可不要再傻傻的去帮人“顶包”
或者撒谎包庇肇事人了
这样是违法的!
而交通肇事者
除了原本需要承担的处罚之外
还要为自己找人顶包的行为
承担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
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否则将会面临
更严重的法律处罚!
来 源:樟树公安
编 辑:陈方圆
审 核:占向勤
核 发:陈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