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网友咨询:

  交通肇事中关于逃逸行为如何认定?

  李亚昆律师解答: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应从车辆驾驶人的主观认知与客观行为进行分析,在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车辆驾驶人未履行驾驶者应尽的法律义务,未保护现场、救治受伤人员和报警处理,而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果肇事人肇事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如拦截车辆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并立即报案在医院守候等待公安机关的审查处理,虽然其离开了肇事现场,但系为了救助被害人所致,当然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李亚昆律师补充: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亚昆律师

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十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顾问经验,处理过多起民商经济、债权债务、房屋买卖等纠纷,曾在金融街下属公司担任房屋征收、腾退项目法律顾问,曾为处理多家公司提供不良资产处理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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