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州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检察时间》策划推出“检察护网安”系列报道,普及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防骗意识,引导正确网络行为,积极营造安全网络环境,助力平安福州建设。
“大电影”投资背后的“剧本”
近期,一些虚假影视投资诈骗案件受到广泛关注。在福州,就有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对电影行业的热情和不了解,通过虚构明星加盟、伪造电影投资份额合同,诱骗公众投资。他们宣称,只要投资一部由明星、名导参与的大电影,就能稳赚不赔,坐等高额分红。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陈俊云:这起案件发生在2019年至2022年间,是一个组织严密的犯罪团伙设下的骗局。为首的是张某、曾某等人,他们利用设立的幌子公司,打着影视投资的旗号,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他们虚构了像《上海上海》《天珠传奇》等电影版权转让项目。
有明星名导参与的幌子,让投资人放松了警惕。但实际上,这都是犯罪分子精心设下的陷阱。这个诈骗公司分工明确,下设营销部、客服部、后勤部。其中,营销部的业务员通过微信号专门添加女性客户,虚构中年丧偶、单身等“成功男士”人设,用话术与客户培养感情,取得信任后,就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客户投资电影版权转让项目。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陈俊云:等客户把投资款转进上线公司的对公账户后,他们就寄去伪造的《电影版权转让合同》,他们的客服组还介入后期维护和二次营销,进一步骗取客户钱财。整个过程环环相扣,让不少人上当受骗。而且被害人的投资款根本没有用于电影投资,而是由诈骗公司和上线公司按五五分成,私吞了。这起案件涉及45名被害人,涉案金额高达2100多万元。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曾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检察机关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陈俊云:我们在严厉打击的同时,坚持“应追尽追”,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成功引导被告人退赃退赔人民币200余万元,预缴罚金人民币57万元,并冻结涉案账户及名下房产等相关资产,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
针对犯罪分子利用“影视公司”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犯公民财产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检察官也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加强综合治理的意见,相关部门也积极采纳并整改落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高豪彦:我们针对犯罪分子以公司为幌子,或者利用“空壳公司”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落实和完善审慎审查,强化事前审核监管;二是及时清理异常市场主体,强化事中管理监督;三是建立信息共享综合施策的治理体系,强化事后查处力度。另外,为了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我们还拍摄了反电信网络诈骗微视频,借助官方宣传阵地进行传播,希望能让更多人了解这类诈骗手段,避免上当受骗。
面对防不胜防的诈骗骗术,普通投资者要慎之又慎。 检察官提示,接到陌生投资、合作邀请,先通过官方渠道核查对方资质,切勿只听口头宣传。 交易期间,务必拟定正规合同,明确权责。 平时也多关注诈骗案例,提高反诈敏感度,提升防骗意识,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
代表委员看检察
福州市人大代表 曾孔池
检察机关通过办理这类案件,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希望检察机关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相信在各方的努力下,此类犯罪将会得到遏制,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更加趋于稳定
转自丨新闻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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