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安全隐患
筑牢安全防线
生命重于泰山,安全高于一切。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工作部署,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压紧压实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安全意识,锦官驿街道将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发现突出问题定期曝光工作。
本期曝光台
点位1
地址:东升广场98号红星农贸市场
房屋用途:菜市场
隐患类别:消防隐患
具体问题:1.阻挡消防器材。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规定。
具体问题:2.消防通道堵塞。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规定。
点位2
地址:尼依格罗酒店
隐患类别:施工安全隐患
具体问题:施工人员使用人字梯无人看守、未带安全帽。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规定。
点位3
地址:光明路35号光明路菜市场
房屋用途:菜市场
隐患类别: 消防隐患
具体问题:电瓶车室内充电,堵塞消防通道。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第三条: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的规定。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曝光不是根本目的,而是通过个别违法现象,提醒各生产经营主体,要引以为戒、加强管理。
上期曝光回头看
点位1
地址:锦江区下莲池街40号都市公寓
房屋用途:老旧小区
隐患类别:消防隐患
具体问题:1.灭火器压力不足。
整改前:
整改后:
具体问题:2.消防通道堵塞。
整改前:
整改后:
点位2
地址:锦江区东升街89号蜀源大厦
房屋用途:商业
隐患类别:消防隐患
具体问题:消防通道堆放杂物。
整改前:
整改后:
点位3
地址:天仙桥南路1号国际商务大厦
房屋用途:商业
隐患类别: 消防隐患
具体问题:高层建筑使用液化气。
整改前:
整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