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2日是第三十三届“世界水日”,也是第三十八届“中国水周”开启之日。闽清县检察院始终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水生态治理保护工作,为守护闽江碧水清流和海洋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普法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闽江干流上唯一的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更是闽江下游重要的生态屏障。为加强入海口上游水生态治理,闽清县检察院干警前往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水资源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法律法规、展示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水资源保护知识,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其中,提高水资源保护意识。
专项监督守护水生态安全
闽清县检察院积极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针对非法捕捞、电鱼、非法放生等开展专项法律监督。
充分运用“技术手段+政务数据+网络平台”多元手段调查取证,发现闽江流域存在电鱼、“绝户网”非法捕捞等损害公共利益的线索,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同时,积极争取县人大、县委政法委支持,推动相关行政部门统一开展行动。
创机制凝聚山海保护合力
为进一步加强“碳汇”检察区域协作互动,实现山海两地检察机关合作共赢、相与有成,闽清县检察院与连江县检察院在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举行“双碳”检察协作机制会签仪式,共建蓝碳、绿碳跨区域协作机制,提升陆地绿色碳汇和海洋蓝色碳汇生态综合保护能力,为生态安全筑起坚实司法保护屏障。2024年以来已在2件案件中适用碳汇赔偿机制。
供稿 | 施倩倩 吴美华
编辑 | 林文婷
闽清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