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周末,小美(化名)正在家里忙碌搞卫生。楼上邻居张奶奶突然敲门,小美迎进屋后,张奶奶递过三个橘子。小美招呼张奶奶坐下后剥开一个橘子品尝,连称“好甜!”
就在这时,张奶奶凑近小美的耳朵:“闺女,我的房子50万卖给你,好不好?”
小美一听差点被橘子呛到:“咳咳咳!张奶奶,你说你的房子才卖50万?卖给我?”
张奶奶今年95岁了,就住在小美楼上,去年老伴没了,儿子闺女都在外地,她一个人住着这套132平米的学区房,市价少说250万。她竟然想50万就卖给小美,难怪小美被惊倒了。
见小美瞪圆眼睛,张奶奶以为小美不要,急得直拍大腿:“那就不要你掏钱!你给我养老送终就行!”她从塑料袋里拿出她的房产证给小美看,房产证的边角都磨得起毛了。
原来,张奶奶的算盘是这样打的:现在把房子过户给小美,小美负责她一日三餐、生病陪床、逢年过节去给老伴上坟。等她百年之后,这房子就彻底归小美。
张奶奶怕小美不信,还从兜里掏出皱巴巴的协议,条款列得清清楚楚——每周陪聊三次,住院要陪夜,清明要烧纸,等等。
小美慢慢冷静下来后问:“您儿子女儿知道这事吗?”
张奶奶突然红了眼眶:“儿子在深圳带孙子,闺女嫁到东北十几年没回来了。”
她攥着褪色的红色房产证,指节泛白:“我上个月心梗发作,躺地板上两个小时才摸着电话......”
看着房产证,小美心跳得厉害。这就是50万换一个奶奶,相当于白捡两百万啊!可想到要每天给老人端屎端尿、半夜送急诊、操办后事,更揪心的是,张奶奶还有三个子孙,谁知道会惹来多少麻烦事,甚至官司呢?
这时,楼道里飘来别家炒菜的香气,张奶奶突然抓住沉默不语的小美的手:“其实钱不钱的不打紧,我就是怕......怕臭在家里没人知道。”她的手很凉,还在发颤。
那天小美还是没敢签协议,她说:“我有房子,不需要再买了,请奶奶理解。”但往张奶奶屋里送了碗排骨汤。
这事发到网上后引起众多网友议论,不过反对购买的意见占了绝大多数——
“就这事,必须同她的子女协商。同意后,才能执行! 否则,后期麻烦大了,子女们不干,打官司,即使赢了,那打官司的味道也太难了,她的子女,明摆着不是孝子, 即使你赢了官司, 她的子女天天找你的麻烦,这罪够你受的,如果你没工作,可以当她的高薪保姆,让他的子女掏钱,伺候老太太,然后送终即可。”
“肯定不行,别看她的孩子们不管她,等老人去世了,她的孩子们肯定回来要房子的,并且法院和法官会帮助她的孩子们的,有可能还得讹你一下子,说你没照顾好老人。”
“行善事,不要钱,不要房,有时间给她做点吃的,照顾照顾,积点福报。”
“如果你不接受,肯定不会尽心尽力,照顾一个老人需要莫大的精力与爱心,仅靠一时的善心不行,但仅仅是通过老人接受了,以后肯定有麻烦,老人孩子显然是自私自利者,对老人视而不见,争抢遗产如狼似虎,最好的办法是咨洵完律师,与她孩子沟通完处理完手尾后再决定,不过我想她孩子肯定不会同意的。”
“老人可怜啊,没子女的还有亲戚出来挣房产,别说这种子女双全的!除非他们签协议愿意放弃!真的不能接受!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多去看看老人吧。”
“老奶奶的老伴不在了,说明老奶奶现在住的房子,老奶奶除了自己的一份房产,好像其老伴的一份,作为遗产,其子女也有份,买卖房产时,好像需要遵得其子女同意?!”
“如果买了会带来无尽的麻烦,更可能引来买卖纠纷,因为出现买卖价格不合理其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判其买卖合同无效。”
“千万不能要,孤寡老人可以这样做,老人有子女的不要粘,后患无穷。”
也有网友认为只要走足法律程序,还是可以接受的——
“这事值得做。但要请律师做证明。当然你也必须当自己母亲照顾她。这老奶奶值得去帮!”
“可以和老人公证一下办理过户,再抵押。没有后顾之忧。”
“司法局有个公证处,走司法程序就好。这其中公证处会联系子女自动放弃继承权。”
“这是赠与扶养协议,有名有利。名,照顾老人积德,利,最后应该还会有百万收入。”
“老人家找你,说明你为人可以!这事需通知其子女,如果他们放弃继承,你又可以做到老人的要求,就公正签约,对大家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