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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槽三刀,一个喜欢吐槽的布衣青年!
1
近日,成都一男子用锄头打死堂兄堂嫂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法院考虑到该男子有自首情节、无前科且已赔偿被害人亲属18万元 ,因此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然而,成都市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存在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男子应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三刀认为,死刑的适用与否直接关系到法律对正义的守护力度。
都两条人命了还判死缓,多少有点说不过去。
在老百姓的认知里,“谋财害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且无可辩解的。
然而,遗憾的是。
法院却以自首、无前科、赔偿18万为由判处死缓。
我们不禁要问:“倘若生命被轻易剥夺,凶手未得到相应的惩处,那么我们该如何告慰受害者?”
所以,如此罪大恶极的行径,死缓不应该成为凶手的免死金牌。
如果通过金钱赔偿就能换来“重生”,势必会释放出错误的信号:
“谋财害命后,赔钱就能保命。”
我觉得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不公,更有可能会助长“恶性”犯罪的蔓延。
2
无独有偶,湖南某小学的一起性侵案,同样引发关注。
校长利用职务身份,以“背书”、“惩罚”等为由,将多名学生带至教室实施性侵,严重践踏了师德与法律底线,对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一审法院认定其犯罪事实清晰,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死刑。
然而,近日二审开庭,再度引发网友的激烈讨论。
三刀认为,教师本是崇高而神圣的职业,也常被视为学生的第二“父母”。
然而,这位校长竟然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学生的信任,将罪恶之手伸向无辜的孩子,这不仅是对师德的公然践踏,更是对教育事业的严重亵渎。
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人是如何混入教育系统,又是怎样一步步爬上校长的位置?”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一审判决校长死刑,无疑是对这种严重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它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决心。
可当得知案件进入二审时,许多人感到困惑和不满,甚至有人发出“竟然还能有机会二审”的质疑。
的确,一个证据确凿、性质恶劣的案件,有时候二审的必要性难免会引发争议。
因为对于这样的坏人,再多的程序似乎都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二次伤害。
3
一审死刑判决,彰显的是法律“零容忍”态度。
二审也不单单是司法程序的延续,它还承载着公众对正义的期待。
三刀认为,法律的天平在罪与罚之间艰难摇摆,道德的拷问却始终悬在每个旁观者的心头。
成都土地纠纷案中,自首与赔偿在某种程度上确实能成为量刑的关键砝码。
但公众看到的是锄头落下时的决绝,是亲情在利益面前的脆弱不堪。
或许,有了二审的存在,就能在这些复杂的量刑因素中寻找最精准的平衡点:既要体现法律的宽严相济,又要回应公众对正义的期待。
湖南小学校长性侵案中,之所以公众再次“沸腾”,就是担心本该在一审中受到惩罚的,却在二审中逃脱应有的罪责。
两起案件都在提醒我们:司法程序的严谨不应成为罪恶的庇护所。
二审的意义,不仅在于纠正可能的误判,更在于让正义以最可接受的方式呈现。
当司法程序承载着沉重的道德期待,每一次开庭都是对社会良知的叩问。
或许,当我们在手机屏幕前义愤填膺时,更需要思考:
如何在制度层面筑牢防线,让人性的阴暗面永远见不得光?
你如何看待死缓?评论区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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