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句话每个驾驶人都听过
可是总有驾驶人明知饮酒驾驶是违法行为
还抱着侥幸心理喝酒开车
执迷不悟漠视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现将近日查获的酒醉驾案例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遵守交通法规
才是安全出行的正确选择
心存侥幸无视交规
容易让自己陷入危险境地
最终害人害己
违法行为大曝光
为切实有效应对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全力以赴防范并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尼勒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酒醉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此次行动中,大队成功查处了一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典型违法案例,现向社会予以曝光:
案例一:
2025年3月12日7时23分,马某驾驶FM2U83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尼勒克县乌赞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门前路段时,被尼勒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47mg/100ml。鉴于马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尼勒克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液样本进行检验。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案例二:
2025年3月14日1时33分,浦某醉酒驾驶新ABJ664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尼勒克县省道315线185公里加950米处时,被尼勒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高达148mg/100ml。因浦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带其前往尼勒克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液样本检验。截至目前,该案件正在按程序深入办理。
案例三:
2025年3月16日3时32分,叶某驾驶新FJ1M82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尼勒克县尼勒克镇团结路晏遇烧烤门前路段时,被尼勒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截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3mg/100ml,叶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将叶某带至尼勒克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液样本进行检验。目前,此案件正处于进一步办理阶段。
来源|平安尼勒克
编辑丨杨鹏飞
审核丨刘强
签发丨程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