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1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龙飞受贿一案。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龙飞利用担任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办公厅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办公厅副主任、主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1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龙飞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龙飞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龙飞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4年2月5日消息,龙飞被查,2024年8月1日消息,龙飞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频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活动安排;背离组织要求,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清廉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大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腐化堕落;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作调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龙飞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龙飞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龙飞,男,汉族,1969年8月出生,1992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

他曾历任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五研究院502所干部;第五研究院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团委书记兼政治部青年工作处处长;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办公厅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办公厅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组秘书,办公厅副局级巡视员、副主任、主任,办公厅主任兼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年6月,龙飞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20年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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