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法学术史》介绍了自清末以来中国知识产权法学术研究的历史概貌,主要内容包括清末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的起步、民国时期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的发展、当代中国知识产权法学术研究总况、中国知识产权法学基本概念与重要术语的形成、中国知识产权法总论及分论研究中的重大理论争议、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的理论创新及其历史意义。
本书的定位是“学术史”,既不同于制度史,也不是单纯的学说综述,在写法上,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学术特点突出了不同的重点。我国近代知识产权法学研究成果极其有限,相关的学术史研究也很少,故本书在近代史部分重学者与作品的个体,对于有价值的近代文献作了较详尽的介绍。当代知识产权法学研究成果汗牛充栋,为避免学说堆砌之弊,本书在当代史部分择取了“基本概念与重要术语的形成”和“总论及分论研究中的重大理论争议”两个角度,梳理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学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脉络。虽然知识产权法理论多为舶来,但中国学者也进行了不少有价值的独立探索,为此本书特设专章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的理论创新。
来源 | 人大社法律出版
作者简介
李 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版权与邻接权教席主持人。代表性专著有《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著作权基本理论批判》等。
余 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北京化工大学法律系教授、知识产权研究基地主任。曾在《中国法学 》《 清华法学 》《 当代法学 》《 知识产权》等杂志发表论文数十篇。
刘 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为上海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曾在《法律科学 》《 知识产权》《 私法》等期刊、集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等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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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理论创新的模式总结
节选自《中国知识产权法学术史》
尽管我国大部分的研究成果属于既有理论的应用研究,但我国学者仍然在知识产权法总论和分论的研究中提出了一些创新理论。这些研究普遍不满足于对国外既有理论的介绍和应用,而是对国外既有理论提出了质疑和挑战,指出了国外既有理论的不足和缺陷,并提出了创新理论。根据上文的研究,可以将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理论创新的模式总结为:首先,发现国外既有理论存在缺陷;其次,确认国外既有理论的缺陷需要通过理论创新来解决;最后,通过渐进的方式实现理论创新。
(一)发现国外既有理论存在缺陷
如果国外的既有理论足够完善,自然没有必要盲目创新,研究如何准确应用该理论是更好的选择。但是,国外的既有理论也可能存在争议、缺陷和不足,需要反思和鉴别后才能得出是否完善的结论。要发现国外既有理论的缺陷,需要在研究方法上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既有理论的应用研究之外,更多关注对理论本身的研究。第二,在制度的比较研究之外,将文献综述的范围扩大到国外相关理论的研究成果。第三,在研究某个问题时,既要关注国外的既有理论,也要关注国外对该理论的质疑,客观评价国外的既有理论是一个被广泛接受的成熟理论,还是一个正在面临质疑和挑战的理论。以上文研究的主题为例,戈登(Gordon)质疑了知识产权概念的三种理论,黑廷格(Hettinger)和费歇尔质疑了知识产权正当性的三种理论,史密斯(Smith)质疑了确立知识产权确权模式的信息成本理论,著作人身权的各种理论之间互相质疑,博恩(Bone)质疑了商誉说。第四,对于受质疑的国外既有理论,就不能简单地借鉴和应用,而是要对该理论进行仔细分析,考察质疑该理论的观点是否存在合理之处,该理论是否存在无法解决的问题、无法解释的现象和其他实质性的缺陷。
(二)确认国外既有理论的缺陷需要通过理论创新来解决
如果国外的既有理论存在缺陷,在此基础上,就需要进一步比较其他可供选择的理论中是否有更好的选择。如果所有的既有理论都无法令人满意,此时就有必要建立新理论。以上文研究的主题为例,智力成果说、无形财产说和信息说在界定知识产权的客体时都有缺陷。“技术与艺术二分”理论和信息成本理论都不能完全解释知识产权部门法在确权模式上的显著差异,尤其不能解释各类特殊保护的立法实践。一元论、人格权二元论和著作权二元论也都无法完美解释著作人身权的性质。服务器标准、用户感知标准和新公众标准在判断网络传播行为时都存在不足。商誉说无法解释为何没有商誉的商标受到保护,为何反向混淆和反向假冒受到商标法规制,也无法对普通商标的反混淆保护和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提供统一的理论依据。在上述情况下,就有必要进行理论创新,提出一个新理论来解决上述问题,理论创新往往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萌芽和诞生的。
(三)通过渐进的方式实现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的过程也不都是一蹴而就的,很多创新理论的建立都是逐渐积累完成的,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从质疑国外既有理论,再到提出新的理论,然后再在此基础上提出更完善的创新理论,往往需要不同学者多年的努力,在此过程中的一系列研究都对最终的理论创新作出了贡献。
例如,在研究知识产权的概念时,我国学者质疑了国外的智力成果说、无形财产说和信息说等理论,又在此基础上相继提出了知识说(形式说)和符号说。在研究知识产权的确权模式时,我国学者质疑“技术与艺术二分”理论对于计算机程序、外观设计等特殊客体的解释力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释力更强的区别特征理论。在研究著作人身权时,我国学者指出了著作人身权与民法人身权的区别,又有学者指出产生这些区别的关键是有无一身专属性,在此基础上才有了对国外理论的全面质疑和对著作人身权性质的重解。在研究商标权保护的本质时,我国学者指出了商誉说的缺陷,在此基础上陆续提出了显著性说、联系说和来源识别说,具有一脉相承的关系。由此可见,理论创新往往是通过渐进的方式实现的。
同时,即使在某个新理论提出之后,也依然会面临既有理论的质疑和竞争,甚至会激发既有理论的完善和发展。例如,在提出实质呈现标准这一新理论之后,学术界和司法界始终都存在服务器标准和实质呈现标准两种不同观点的碰撞,但既有的服务器标准也依然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占据主导地位。面对实质呈现标准的挑战,服务器标准的支持者也进一步发展出了传播源理论,以应对新理论的挑战和质疑。
中国法学学术史丛书简介
在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法学”是在20世纪初才开始出现和成形。梳理总结百余年来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之学术脉络演变,厘清中国法学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普遍规律与中国特色,是一项通过深入梳理中国法学之“家底”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完善和发展的基础性学术工程,将为我们思考中国法学之未来发展方向提供充分可靠的智识支撑,也是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进一步形成和完善的当务之急。
本丛书依据法学之下各二级子学科的划分,聚焦于法学学科知识体系自身的脉络演变与发展,具体包括总论、法理学、法史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除总论部分侧重于研究中国法学发展的外部宏观背景外,其余的各卷均将紧紧围绕本学科知识体系中的核心概念、范畴、方法与理论传统之演变,展开深入的学术史研究,细致分析这些学术脉络演变发生的不同历史背景和社会背景。
本丛书通过具体考查百余年来法学各二级子学科内部的核心概念、范畴、方法与理论传统来揭示其整体的学术演变史,并在充分了解国外法学自身的核心概念、范畴、方法与理论传统的基础上,将之与中国法学界不同历史时期对其的吸收、改造情况进行深入对比,以凸显中国学者的创新与观点,形成与中国国情相匹配的学术概念、范畴乃至学说体系,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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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封面来源 | 人大社法律出版 编辑 | 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