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赖清德办公室去年提名的“大法官”人事案遭台民意机构否决后,21日再提出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依台民意机构相关规定,最快4月29日就能表决,而新修的“宪诉法”规定,只要通过2位,台“宪法法庭”就达10位审理门槛,届时朝野除大罢免战场外,将再开“释宪”战场。台民意机构国民党党团书记长王鸿薇表示,国民党党团会讨论人事案是否合适后再做反应。
赖清德办公室今天公布台司法机构负责人提名人为检察官蔡秋明、副负责人提名人为法官苏素娥,“大法官”提名人为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詹镇荣、检察官林丽莹、台湾中正大学法律系教授萧文生、法官郑纯惠、前“考试委员”陈慈阳。
检察官蔡秋明(左)法官苏素娥(右)
依照台民意机构相关规定,“人事同意权案交付全体‘委员会’或相关‘委员会’审查,自交付审查之日起,期间不得少于一个月,且应于审查过程中举行公听会,邀集相关学者专家、民间团体及社会公正人士共同参与审查,并应于会议表决之日10日前,拟具审查报告。”以及有关规定“被提名人有数人者,前项之说明与答询,应分别为之。”
去年“大法官”人事案审查时间经朝野协商,决议在去年12月2日举行公听会、12月10日起连续3天召开全体会议,并于12月24日表决。也就是说,只要经朝野协商同意,“大法官”人事案于3月28日交付全体“委员会”审查,并于4月18日之前完成公听会、全体“委员会”审查作业,并于之后10日完成审查报告,最快就能在4月底投票表决。
另外,根据新修的“宪诉法”规定,“台‘宪法法庭’审理法”规范法案审查及裁判法案审查案,应经“大法官”现有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参与评议,也就是至少10位,“大法官”现有总额过半数同意,也就是至少8位,才能做成判决。
只要这次“大法官”被提名人有2位闯关成功,台“宪法法庭”就能审理“释宪”案,而先前由民进党团针对“宪诉法”及“选罢法”新制声请暂时处分及“释宪”案,以及台监察机构针对总预算案声请暂时处分及“释宪”案,将得以审查,届时朝野除大罢免战场,将再开台“宪法法庭”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