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

日前漳州市正式启动

“房票”安置

龙文区东屿片区04地块

成为我市首个“房票”安置试点项目


自征迁协议签订之日至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12个月内,被征收人凭“房票”购买规定区域内的预(现)售新建商品住房时,可按认定面积享受1668元/平方米的购房补助,从而由过去的“建房”“等房”安置变为如今的“买房”“现房”安置,进一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安置需求。

什么是“房票”?

“房票”

即是在房屋征收时,发放给被征收人的计入货币补偿款等款项的特定票据。被征收人持“房票”在规定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时,“房票”所记载的金额可作为等额的购房款用于购房。

“与以往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式相比,‘房票’拓宽了我市安置渠道和安置空间,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更多自主购房的选择。”市住建局城市房屋征收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房票”安置,市民无需多年等待,凭票就能即时购买房源库里的心仪房源,更好地满足被征收人在地段、房源户型等方面的需求,有效缩短过渡周期,实现“现房安置”“征迁即安居”。

值得注意的是,“房票”不得用于质押、抵押等融资担保,不得违规套现。已享受购房补助的“房票”使用人因故需退房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先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退还“房票”结算资金,且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的违约金等不得使用“房票”结算资金进行抵扣。

征收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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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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