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多地上调!
福建:4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此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5年4月1日起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保留四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65元、2195元、2045元、1895元,平均值为2100元,各档平均值年均增幅4.03%;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参照月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3.5元、23元、21.5元、20元,各档平均值年均增幅4.1%。
具体标准如下:
广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方案征求意见
日前,广西人社厅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3月7日至3月20日。
征求意见稿提到:
此次调整分为三类标准,其中南宁、柳州、桂林等7个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执行一类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4元/小时。
二类标准调整为2040元/月,执行地区玉林、百色等6个市的市区,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7元/小时。
三类标准调整为1870元/月,执行地区为各县、自治县以及除东兴市外的县级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表:
四川多地: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一、宜宾市:3月13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宜宾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3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文件施行之日期间的最低工资标准按该通知执行。
调整后,宜宾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元(每日10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2元。
二、凉山州: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效期3年
3月19日,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凉山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调整后,凉山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元,每日10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2元。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其中,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如下: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三项内容:
●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注:有些省市不包含的内容更多,如四川省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还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至于是否包含“五险一金”,目前法律尚未明确,各地规定不尽相同。
● 不包括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北京市、上海市
● 不包括住房公积金:江苏省
● 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保:湖南省、江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 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安徽省、浙江省、四川省、山东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其它省市目前未出台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