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上曝出有公司要求员工自愿加班 ,此事引发关注。
这两家公司一家为某器件公司,另一家则从事塑料模具生产等业务。
其中一家公司要求员工签署“自愿加班申请书”,申请书中写道:本人清楚知晓国家劳动用工相关法律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 36 小时。但本人为了增加收入,多劳多得,本人自愿放弃休息休假的权利,除公司安排的正常加班外,本人特向公司申请额外加班并服从公司统一的加班安排。
另一家公司则明确加班时间为18:30-21:30,且加班天数不够的员工,需个人承担社保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