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者郭先生向“紫牛问政”栏目反映,南京市玄武区南林东路有人长期侵占街道公共停车位,使用废旧车辆作为扩展店铺存储空间的手段。甚至有一辆紫色的跨越速运厢式货车已经停在那里7年,一直是充当厨余仓储。郭先生告诉记者:“停车位是公共资源,长期占用本来就不合适,而且车里放了那么多东西。尤其是食品卫生安全,在学校门口很容易出问题。”3月19日下午,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街道城管科工作人员回应记者:“将不再收这辆车的包月费,车主承诺半个月清拖。”



读者爆料称一辆紫色厢式货车在校门口路边一停就七八年
记者探访:
多辆车长期停在临时停车位,车内堆满杂物
“可能是店家的门面不够大,他们就把车停在路边停车位里。车面放了很多杂物,包括油盐酱醋等。”郭先生称,这种情况已经有七八年了,还是老旧车辆,学校门口到处是乱七八糟的东西,一看就是旁边店里的东西。



紫色厢式货车里有电器设备、未密封的食用油桶、纸箱、泡沫箱以及编织袋等物品



紫色厢式货车旁的面包车里也堆满杂物
根据郭先生提供的信息,记者于3月13日下午来到了南林东路进行实地探访,并找到了那辆紫色的跨越速运厢式货车。记者看到此处停车地点位于花园路路口至南林大东门,有70多个临时停车泊位,两旁都是店铺。
紫色的跨越速运厢式货车车顶堆积着树枝、落叶和泥土,还有一把旧扫帚。该车前挡风玻璃上满是灰尘,贴了近10张“高价收车”的小广告。车辆驾驶室堆满杂物,前车轮被砖头固定,左后轮胎已经漏气。该车旁边有一辆面包车,玻璃上也贴着“高价收车”的小广告。记者透过车窗玻璃往里望去,里面也都是杂物。
记者发现,还有另外多辆厢式货车或面包车,里面也都装满了货物或杂物。这些车辆前挡风玻璃上都张贴有南京市占道停车凭证(停车计费),停车时间为3月12日,上面均有包月时间一栏,但并无日期。
3月14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南林东路。此前看到的车辆依然停在原地,紫色的厢式货车后门打开,里面不仅有电烤箱,微波炉、电热开水器等,还有未密封的食用油桶、纸箱、泡沫箱以及编织袋等。
3月18日中午,记者又一次来到现场,发现之前遇到的厢式货车和灰色面包车依然停在原地。
车位管理人员:
都是包月车,只要给钱,在车位里就合法
记者以周边小区居民身份向现场的停车位管理人员询问上述车辆的情况时,对方说:“这些车都是包月的,200元一个月,只要给钱,在车位里面就是合法的。报废或者不报废,这是交警的事情。我们收的是停车费,他们只要月月交钱,其他不问。”



现场的车位管理人员表示这些车都是包月车
记者从路旁的《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公示牌》上看到,该路段全天收费,小型车白天时段为0.5元/15分钟,夜间时段1元/1小时。玄武区城市管理局2021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包月实施细则》中提到,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对周边居民可执行包月的优惠政策,停放时间为全天,包月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区发改委文件规定,核心区域:400/车·月;一级区域:300/车·月;二级区域:260/车·月;三级区域:180/车·月。
关于如何包月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说:“把身份证正面和反面以及行驶证的复印件给我,我帮你上传。钱可以交给我,我帮你转交。如果你对我不放心,自己交也可以。每月1日,我给你二维码,你扫码交钱,大家都方便。”记者扫描了该工作人员所说的二维码,看到收款方为南京市停车设施管理中心。对于包月车位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说:“车位需要自己找,没有固定车位和停放时间限制。只要是包月的,一天到晚停在这儿都行。”
街道城管科回应:
车主承诺半个月清拖,将不再收取包月费
针对此事,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到玄武区玄武湖街道城管科。工作人员回应称,该车辆轮胎塌陷,疑似报废车轮,但没有申请报废手续。工作人员说:“核实后发现该车是包月车辆,店家没有在上面进行经营行为,是堆放的杂物。我们已经和车主沟通,车主口头承诺半个月清拖,我们下月将不再收取这辆车的包月费。如果车主半个月没有处理,我们会继续跟踪。”
关于包月收费的问题,玄武区玄武湖街道城管科工作人员回应记者:“我们这边是三级道路,一个月200元,南林大也是三级道路。180元的收费是南京本地车牌,需要提供房产证和相关资料,但一般人不愿意提供。”
《关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包月实施细则》提到,各街道(园区)在办理包月手续时,对于符合条件的车主,可以进行包月但不得固定车位。对于车子长期占用车位问题,该工作人员说:“如果车子确实占用了公共资源,我们只有和当事人沟通,让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对于类似情况,将向玄武区停车管理中心进行报备,看一下后续有没有相应措施。”道路上的停车位本来就很少,属于先到先停,包月车辆也不能固定车位,不过没有时间限制。
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徐晴律师认为,城市道路边的停车位主要用于车辆的临时停放以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个人无权擅自改用于仓储等非停车用途。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投诉人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请求交警对停车车主进行口头警告、要求驶离,若车主拒绝配合的,交警可处以罚款并且将违法车辆拖离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闫春旭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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