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医保局编制印发《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参考2023年版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将563项技术规范项目映射整合为125项。《指南》使价格项目更加清晰、规范,贴近临床诊疗实际,更好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优化眼科医疗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助力守护眼健康。
近日,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主任林浩添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分析《指南》对于专科医疗机构的影响以及临床对价格相关政策的需求。
健康报:《指南》对眼专科医疗机构有什么意义?
林浩添:《指南》在推动青少年近视防控、疑难眼病诊治、高新技术运用等方面给出明确指引,对眼科学科建设及眼专科医疗机构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在青少年近视、弱视问题方面,《指南》通过设立散瞳验光、显然验光、视功能训练等多个检查治疗项目,支撑近视、弱视早诊早治,延缓其近视度数加深及病情进展。《指南》还对眼科复杂操作区分立项,部分诊疗项目实施儿童加收,这些措施将对眼科亚专科建设起到科学的导向作用。中山眼科中心将持续优化近视眼防控、疑难病诊治、小儿眼病诊治、人工智能等平台建设及专科管理,关注儿童近视防控,满足不同年龄患者多层次的眼健康需求。
另外,考虑眼科美容整形和近视矫正手术的特殊性,《指南》明确了眼袋整形术、重睑术等美容整形项目的计价说明,并将飞秒激光近视矫正手术单独立项为角膜基质透镜取出费,为临床收费提供依据。对此,中山眼科中心将在开展美容整形和近视矫正项目过程中,根据患者实际情况提供适配、专业、个性化的医疗服务,满足患者多样化需求。
眼科手术操作精细,特别是疑难眼病手术难度大且风险高,对医生的技术水平要求高。《指南》根据临床特点区分常规手术和复杂手术,充分考虑了临床实际和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对技术劳务价值高、风险高的复杂情况或操作,进行单独立项或设加收项,体现技术难度差异,促进疑难技术开展。同时,《指南》通过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对创新改良的医疗技术按现有项目兼容的方式简化项目设立流程,直接按照对应的整合项目执行,为新技术推广运用提供政策支持。对此,中山眼科中心鼓励疑难眼病诊疗技术创新,简化收费准入流程,促进新技术临床应用,以期推动高新技术合理运用,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健康报:《指南》回应了临床实践的哪些需求?
林浩添:《指南》对存量价格项目进行系统性重塑。对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加收项、扩展项等的规范更清晰、准确,对规范诊疗收费行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突出技术劳务价值有深刻影响。
一让医疗机构收费更清晰。此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与技术操作流程紧密绑定,医务人员需逐条对照项目内涵进行计价收费,相关工作量大且烦琐。临床实践中,医务人员一旦改变操作细节,就无法找到对应的价格项目,从而出现收费困境。《指南》以服务产出为导向,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科学分类和规范整合,规范计价收费行为,让医疗机构收费更规范清晰。
二让患者付费更明白。《指南》能够发挥统一收费项目、治理收费乱象的作用。过去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贴近操作步骤,把完整的医疗服务拆分成过多、过细的收费项目,不利于患者理解。《指南》将563项技术规范项目整合为125项,收费项目更清晰明确,让患者明明白白付费,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三让项目更贴近临床实际。《指南》对技术劳务价值高、风险高的复杂情况实行单独立项,关注对青少年近视、弱视的检查治疗,设置儿童加收项等。这些举措体现技术难度差异,充分体现眼科诊疗特点和临床价值,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贴近临床实际。
健康报:您认为,各地在落实《指南》中需要注意什么?
林浩添:各地在制定价格时,需注意地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指南》的对应。比如,一些项目合并后,服务产出虽相同,但不同技术、不同方法的成本不同,其价格需实现科学兼容,使收费水平覆盖绝大部分的差异化操作。例如现行的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囊膜切除术、截囊吸取术、囊内摘除术、囊外摘除术及晶体咬切术等价格项目,被整合为晶状体摘除费。不同项目的技术劳务价值、耗费时间和物资成本、开展数量及占比等存在差异,各地应充分考虑,制定科学兼容的晶状体摘除费。
对于增量技术项目,不同医疗机构价格测算中涉及的设备、耗材成本不一,对价格制定提出较大挑战,各地需要明确统一科学的价格制定标准和方法。
对诊治中必须使用的一次性高值耗材,各地应充分考虑予以收费,探索践行技耗分离,否则将导致医疗服务价格偏离劳动价值,甚至影响医疗技术的开展。
健康报:眼专科医疗机构还需哪些价格政策支持?
林浩添:眼科诊疗操作精细。设备耗材价格高、部分技术价格较低,成为当前眼科医疗收费面临的突出问题。建议眼科医疗服务价格与精细技术难度对应,并充分考虑高精尖设备耗材的成本,实现技耗分离。
目前,人工智能辅助扩展项已运用于放射检查、超声检查、康复类等项目。考虑人工智能技术已被广泛运用于眼科诊疗,建议将人工智能拓展项尽快应用至眼科项目中。
考虑眼科临床需求及技术水平,部分诊疗项目只能使用单一来源的设备和耗材,其价格较高且议价空间小,这让医疗机构在收费环节非常被动。希望医保部门能将更多眼科诊疗耗材纳入集采范畴,同时指导协助对单一来源设备耗材进行议价,造福更多眼疾患者。
文:健康报记者 张漠
编辑:张漠 秦明睿
校对:李诗尧
审核:管仲瑶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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