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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学生和老师家属因为房产打的官司火了。

事情缘起1983年,那时二十出头的张玮成为了上海音乐学院资深声乐教授陈老师的学生,就此开启了一段特殊的师生缘。

当时,陈老师住在上海音乐学院教工宿舍,一间仅15平米的小房间里,厨房、卫生间还要和邻居四口之家共用。而陈老师的弟弟于1984年调到上海交通大学任教,一直都单身的姐弟俩就此相依为命,住房问题成为老师姐弟俩生活中最大的难题。

面对老师生活的窘境,2001年,张玮做出了一个重大决定:全款买下法华镇路一套125平米的房子,给两位老师居住。考虑到老师看重户口,张玮为此还在房产证上加上了两位老师的名字。

后来,陈老师及弟弟先后去世,给老师操办完后事的张玮想要拿回自己购买的这套房产,在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时,却发生了意外。

陈老师远在外地的两位外甥在已经继承了老人上百万的存款之后,拒绝了张玮变更产证的要求。

由于房产证上有两位老师的名字,从法律上来说两位老师是房屋的共同共有人,那么,外甥是否可以顺利继承该房屋?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继承的对象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而该房产是否为合法财产取决于张玮在房产证上添加两位老师名字的行为能否被认定为赠与,如果构成赠与,那么在赠与完成后,除非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否则赠与不可随意撤回。

但张玮一直否认其的行为为赠与,且据记者调查,有多位老师的学生和朋友证实,老师曾表明房屋是张玮购买,去世后要归还。甚至张玮还有与其中一名外甥的电话录音,外甥在录音中承认房子是张玮的,两位老师也交代过身故后归还。若证人证言被法院采信,认定该房产实际所有人为张玮,则该房产不属于两位老师遗留的合法财产,外甥无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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