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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动手”到“动口”

家暴早已不限于肢体伤害

语言暴力亦是精神“酷刑”

遭受语言暴力的当事人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女)与黄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黄某多次与李某发生肢体冲突,导致李某身体不同程度受伤,李某多次报警处理。后李某放弃伤情鉴定,与黄某达成和解协议。


2023年,李某向派出所报警,称黄某多次电话威胁李某,并通过手机游戏向李某发送恐吓、骚扰信息。李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理

结合李某提交的相关证据,法院经审查认为,黄某通过手机游戏向李某发送的如“有你家好受的”“我的手段,你才刚见识到一点点”等消息,内容明显存在威吓的意思表示,故李某有关禁止黄某以口头、通讯或者其他方式威胁、恐吓李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裁定禁止黄某以口头、通讯或者其他方式威胁、恐吓申请人李某。该裁定已生效。

法官说法

家庭暴力的形式多样,但伤害的本质相同。传统观念常将家庭暴力局限于肢体冲突,忽视精神暴力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其中经常性谩骂、恐吓这类语言暴力就属于家庭暴力。

本案中,黄某通过手机游戏向李某发送恐吓、骚扰信息,虽然该行为还未实际对李某的身体造成侵害,但其经常性、威胁性的言语骚扰使李某的人身安全处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中,仍可认定属于家庭暴力。

鹏法君提醒,若遭遇语言暴力,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相关组织求助,同时保留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及时报警或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勿因“家丑不可外扬”而隐忍。法律平等保护每一位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唯有全社会共同行动,方能构建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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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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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图文来源盐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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