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以物抵债,却成一纸空文

申请执行人贾某与被执行人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赵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大同中院依法裁定将被执行人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我市平城区某小区2号楼三处商铺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贾某所有。后该三处商铺被案外人占有并出租,大同中院执行局先后多次公告责令实际使用人限期自动腾房,并告知拒不履行腾房义务的法律后果,但相关人员始终未主动腾退,严重影响司法权威以及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执行行动:雷霆出击,捍卫法律尊严

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大同中院执行局果断决定对三处商铺依法强制腾退。腾退商铺前,执行局多次召开案情研判会,精心筹备,充分预估此次行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制定了详尽周密的房产强制腾退方案和应急预案以及 “三同步”工作方案,从执行实施、突发事件处置、舆情应对、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周密部署。



腾退当天上午九点三十分,大同中院执行局组织10余名执行干警及法警,按照既定腾退方案,前往案涉商铺开展强制腾退行动,正式拉开强制腾退序幕。腾退过程中,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视频记录。同时,邀请两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人员现场见证,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合法。执行干警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对需要腾退商铺中的物品逐一核对、清点记录。商铺腾退中,其中一处商铺的经营者岳某,反映其在春节前刚装修入住,希望法院暂缓腾退。考虑到若简单机械强制腾退,必然造成较大损失,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多次组织申请执行人贾某与商铺经营者岳某进行沟通,现场引导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商铺经营者岳某当场将一年的房屋租金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贾某。

夜幕降临,经过将近十二个小时的紧张腾退,随着申请执行人贾某在执行笔录上签字按印,本次房产强制腾退工作顺利完成。


来源: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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