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合易管理咨询

来源:合易人力资源管理咨询(ID:heyeemcs)。本文约2400字,需要15分钟阅读完毕。

冀振,合易咨询(集团)机构高级咨询顾问,专注于组织架构设计、薪酬绩效体系搭建、劳动用工风险防控等,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民营企业集团提供咨询服务。

企业在实际经营发展过程中,可能基于各种原因设立不同的工资项目,如通讯补贴、取暖费、车补、异地补贴等,特别是部分国有企业,此类工资项目会更多,那么,如何确定这些工资项目是否归属于工资总额?有何判断依据?鉴于此,本文以当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基础,结合国家统计局对工资总额有关问题的答复,梳理出上述工资项目是否归属于工资总额的判断依据,以期借鉴学习。

1、公司以职工统一报销形式发放(或其他发放方式)的通讯补贴/网络补贴,同时,手机/电脑是员工自己购买,是属于津补贴范围,纳入工资总额?还是属于工资总额外的“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由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等,其实质为岗位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工资统计。因此,单位发放的通讯补贴,无论以报销形式还是直接发放,都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2、用人单位冬季发放的货币化的取暖补贴是否计入工资总额中?

答:根据1990年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冬季取暖补贴属于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2014年,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完善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全面推进机关后勤物业服务和供热单位改革,从2015年起不再承担或报销职工的物业服务费及采暖费用,改为将这部分费用按一定标准发放至个人。2020年起,国家统计局在《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中明确,将发放至职工个人手中的物业费和取暖费(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统计。

3、员工使用私家车用于公司业务,公司以实际所产生的里程,按一定的标准向员工支付里程补贴,里程补贴包括停车费、路桥费、油耗费以及车辆损耗费,停车费、路桥费和油耗费按照里程实报实销,车辆损耗费按每公里约1块钱支付,这些费用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答:停车费、路桥费和油耗费按照里程实报实销,是业务开展而产生的实际费用,不需要纳入工资总额,而车辆损耗费,如果实报实销则属于对自带工具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补偿费用,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但如果是按不同的岗位或级别,定期发放一定标准的补偿,则属于岗位津补贴性质,就应纳入工资总额统计。

4、单位想给出差在外的工作人员发放补助,补助的名称如何确定?(差旅补助、差旅津贴、差旅补贴等),哪个不核算工资总额?

答:上述出差补助可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实报实销的差旅费,其实质为单位因员工外出工作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提供工作条件如交通、食宿等)支出,并非劳动报酬性质,因此不纳入工资总额统计。另一部分是基于员工出差给另行给予的补助,按照出差天数和一定的标准计发,或者按不同职位等级、定期随工资一起发放至个人手中且可以随意支配的,其实质可理解为工资组成部分中的津补贴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统计。

另外,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发放,无论资金来源、发放形式或发放名目,都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 图 / PiggyBank

5、单位员工到异地工作而发放的差旅补助或异地安置费等因异地工作而产生的费用,是否属于《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章第十一条(六)“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项目而不计入工资总额计算?

答:本单位员工因调至异地工作而发放的一次性差旅费用或异地安置费等,是因为单位工作安排变化而产生的费用,不属于个人劳动报酬,因此不纳入工资总额统计。但是,职工因为工作安排长期在异地工作,单位按一定标准定期随工资一起发放的补助或津贴等,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统计。

6、单位某个员工拥有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公司,公司用于维护资质和投标使用,并每年给予45000元补贴,请问此补贴是否纳入工资总额?

答:单位工资总额是根据单位的就业人员数来确定和计算的。对某一单位来说,工资总额是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是劳动报酬性质的发放,即无论发放名目和资金来源,均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如果该人员是公司的员工,实际参与公司工作且定期从公司领取劳动报酬,那么因为持有证书而发放的补贴也应作为津贴补贴项目一并计入单位工资总额统计;如果该人员不参与公司工作,也不被认为是公司的从业人员,那么公司支出的证书补贴可以不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统计。

结合上述答复意见,实际过程中,对于企业设计的工资项目是否应纳入工资总额?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断:

1、判断受益人群是否属于单位的从业人员?

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单位的工资总额主要是单位从业人员的工资总额,而单位从业人员又分为三类,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非全日制、退休返聘、外籍等),注意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和在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其中,主要是在岗职工,即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如果受益人群与本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亦不属于劳务派遣与其他从业人员的,即使发放也不需要纳入工资总额。

2、判断发放的项目是否基于劳动(或工作)而发放?

此项判断主要是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这两个文件明确规定了工资总额所包括的项目,即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发放的工资,根据上述六类构成项目的定义来判断单位设计的项目是否属于其中之一,若属于则纳入工资总额,若不属于,则不纳入工资总额。

3、判断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别约定

对于工资总额的判断主要的依据是《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涉及到具体项目的,若通过上述主要文件仍无法判断或存在不一致的,则可查阅是否有特别规定对此进行明确,如冬季取暖补贴的归属。

合易咨询官网:www.heyeehrm.com

合易咨询客服专线:400-999-7317

欢迎加入 合易咨询|HR研习社

扫码备注—HR研习社,邀请您进入我们的群聊!!!

扫码添加顾问微信

定期活动,独家分享

疑难问题,专家解答

仙女都在看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