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对明朝的卫所制度以及其后续在清朝的演变、继承和影响有比较大的兴趣——这多多少少跟笔者的出身相关。

从农垦说起

笔者是农垦子弟,而广东农垦作为中央直属垦区之一,其前身是1952年政务院和中央军委为华南天然橡胶垦殖事业而抽调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万多名官兵组建的两个林业工程师和一个独立团。因此,比较起来,农垦这种体制跟明朝的卫所有非常大的相似性。当然,广东农垦的干部并没有保留军衔,这个层面上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才更加像卫所。


笔者的外公和外婆,都是广东农垦的老职工,

外公陈华还是东江纵队、两广纵队和林业工程部队第二师的老战士

经过七十多年的发展,广东农垦经历了企业化改革,改制为广东省农垦集团,虽然有着往日的荣光,但却不像其它大国企那样令人肃然起敬甚至望而生畏。跟广东农垦相类似的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计划单列的省部级特殊区划,同为中央直属垦区,黑龙江农垦改制为北大荒农垦集团,为央企,广东省农垦集团与这两家根本无法相提并论。

笔者的家庭,以及许多农垦子弟的家庭,“垦一代”有军队转业参与建立农垦的元老干部,“垦二代”有在农垦系统直属的学校、医院这些单位中从业的职工,但到了笔者这种“垦三代”,就已经完全没有继续留在农垦系统中的人了——“农垦子弟”这个名头,也不是什么值得炫耀的身份。


广东农垦集团大厅(资料图)

至于广东农垦本身,企业化改革之后,自家的地(包括下属农场的地)卖了不少,农垦机关大院里面原本建给职工居住的楼房随着职工家庭变化出售出租的不少,效益最好的直属企业燕塘乳业几乎是独立运营甚至上市,直属的学校发展为省教育厅主管的高职院校,直属的医院发展为公立二甲医院并且挂上了大学附属医院的招牌。

非常近距离地看到广东农垦的变化,笔者能够比较容易地对照理解明朝卫所的民化历史。宋怡明、于志嘉等大家的著作深深地吸引了笔者,也帮助笔者借用他们笔下福建、江西的案例来理解广东珠江三角洲的卫所相关历史。当然,作为非专业人士,写起卫所,笔者会铺陈太广以至于逻辑零散。


《筹海图编》中东莞沿海卫所

为了防止浪费诸位读者的时间,笔者在此给出最为凝练的总结:明朝的卫所制度所带来的影响,深入渗透到明清时期的珠江三角洲社会,不过,卫所制度虽然是一个军事制度,但是其影响却是非常民事的。

看完这段总结,后面的内容读与不读,诸位看官可悉听尊便。

不仅是军

《军亦吾之民》是上海大学的郭红教授以明朝卫所民化为主题所写的一本专著。这本书开篇就写到:“‘民化’——明代卫所的历史关键词。”

卫所民化,这个历史过程本身的逻辑是有点矛盾的,因为卫所制度是明朝最主要的军事制度。明太祖朱元璋创立卫所制度最大的期望,是“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这句话流传很广,原文是陆深的《俨山外集·同异录上》中的“太祖最留意屯田,尝曰,吾京师养兵百万,要令不废百姓一粒米”)。

然而从明朝中前期开始,卫所就已经开始了民化,并且是无论官方以什么样的制度进行约束也无法阻挡甚至不能减缓这个趋势。直到明朝的后期,卫所的军户不再具备军事能力,卫所的屯田也不再受卫所控制供应军粮。


南海卫城城墙遗址考古现场(图源:东莞市文物局)

南海卫城,实际上就是明清东莞县城,但是表述为“南海卫城墙遗址”确实更为严谨,因为明初广东境内,跟卫所同城的州县,城墙修筑都是由卫所主持。天顺《东莞县志·城池》记载:“大明洪武十四年辛酉,开设南海卫,甲子岁,指挥常懿始筑新城。”

听起来,卫所制度并不是一个合格的军事制度(笔者曾经在一场讲座上面,听到一位跟卫所直接相关的深圳历史学者说卫所制度是一个非常好的军事制度,这个制度保证了整个明朝兵源充足,军粮充足,笔者不禁汗颜,但唯有苦笑)。但是,这种明朝特有的制度却对明朝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甚至一直延续到清朝乃至民国。


康熙《新安县志·县城之图》

新安县城南头城,原是东莞守御千户所城,万历元年新安建县,首任知县吴大训就任后,加固东莞所城,作为县署。

中山大学的吴滔教授,对同一过程有另一方向的“卫所化”的论述,意思是卫所的权利与义务因时因地制宜地转移到了非卫所人群中,也可以看作卫所功能的扩大化。笔者认同这样的论述,相信这是一条维持卫所制度的路径,因此直至明朝灭亡,卫所制度也没有被废除。不过,为了减少表述混乱,此处笔者不做细致区分,依然从宏观上标签这一历史过程为卫所“民化”。

卫所编户齐民

珠江三角洲的明清社会,可以说是随处可见卫所制度带来的影响,而且恰如其分地诠释着卫所民化这样一个历史过程。就整个珠江三角洲而言,明初的东莞县和香山县这一大片沿海地区,应该是贯穿明清最直接感受到卫所制度带来的种种社会发展变革的地区,相关的史料数量也较为可观。


明代广东沿海卫所分布

图源:《生计与制度:明清闽粤滨海社会秩序》(杨培娜著)

前文已述,明初的时候,很大一部分原本在地方上主持事务支配社会的乡豪势力被编入卫所军籍。但明初卫所军伍的来源是不仅如此的。崇祯《东莞县志·兵防志·军伍·从军事繇》对此有非常详细的记载:

“归附军,洪武元年,广东归附后,平章廖永忠收;职目军,洪武四年,名山东参政何真回邑追籍前自称围主、元帅等名目;水军,洪武十五年三月,南雄侯赵庸籍蛋户;降民军,洪武十五年十月,平苏友兴*贼,悉籍从贼者;收集军,洪武十六年,命何真回邑收集旧部曲;无籍军,洪武二十三年,籍军之脱漏户口者;逃民军,洪武二十四年,都指挥花茂言,东莞逋民附居海岛,殊难管辖,遂籍之;垛集军,洪武二十七年,钦差都督刘恭来邑验民户,有壮丁三人垛集一兵,其二丁、一丁者,辏为正贴,二户共垛一兵;建言军,洪武二十九年,讦诸人直言得失,被言者籍之;达军,胡元遗种,本卫旧有数十名,正德间,尚有每里喇哒火者等,嘉靖间,惟羊宜住黑黑存。”

*现存抄本记为“苏友真”,与其它多数史料不同,似是“興”错抄为“真”


崇祯《东莞县志》书影

这里所述,基本涵盖珠江三角洲明初的情况。此处提到明初建立卫所收编军户的时候,重点使用了“籍”字,实际上是把一大批原本不在国家控制之下的人群以卫所军籍进行收编——编户齐民,这是历朝历代官方都必须要做的事情,也是原本在化外的人群进入化内最基本的渠道。

军户从何来

这其中,跟何真相关的,把广东的乡豪势力收编的事件,在《明太祖实录》中总共记载了三次:

“(洪武五年六月癸卯)参政何真收集广东所部旧卒三千五百六十人,发青州卫守御(卷七十四)”;

“(洪武十六年七月)丁巳,山西布政使何真乞致仕,从之,命真还广州,真至乡,寻招集旧所部兵校二万七百七十七人,并家属送京师(卷一百五十五)”;

“(洪武十七年闰十月)戊申,致仕布政使何真复招集广东旧所部兵三千四百二十三人,送京师,间多道亡者,请追捕之,上曰,彼为民久矣,今复扰之,宜其然也,亡者勿问(卷一百六十七)”。

所谓“旧所部兵”,是站在朝廷的角度认定的,而站在何真的角度,以元末广东乡豪割据的社会环境,他所招集收编的,大概也都是原本的乡豪势力。


何真画像

此外,当时沿海的疍民是占比非常高的一个组成,因此,就有了洪武十五年(1382年)由赵庸收编的“水军”和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由花茂收编的“降民军”。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三》记载:“(洪武十五年三月)命南雄侯赵庸籍广州蜑户万人为水军,时蜑人附海岛,无定居,或为寇盗,故籍而用之。”

《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二十三》记载:“(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广东都指挥使花茂奏,东莞、香山等县大溪山、横琴山,逋逃蜑户、輋人凡一千余户,附居海岛,不习耕稼,止以操舟为业;会官军则称捕鱼,遇番贼则同为寇盗,隔绝海洋,殊难管辖;其守御官军,冒山岚海瘴,多疾疫而死;请徙其人为兵,庶革前患,从之。”

实际上,除了这两类军伍来源,别的类型的军伍来源,也有可能收编疍民,例如何真招集的乡豪势力的手下,再如“归附军”里面诸如卢实善的手下,还有投降归顺的“降民军”里面原本苏友兴的手下。


洪武二十四年夏五月,指挥同知花茂收集民兵……(花茂)至是升都指挥同知,因上言:广州地方若东筦、香山等县逋逃蛋戸,附居海岛,遇官军则称捕鱼,遇番贼则同为宼,不时出没,刼掠人民,殊难管辖,请徙其人为兵,庶革前患。

——嘉靖《广东通志》

按照天顺《东莞县志·历世事迹》的记载:“职目军”充河南彰德等卫军,“降民军”充泗州等卫军,“收集军”充京卫军——以上三类,后续如何承袭,有无原籍军户,未必能够考究。

笼统来说,何真招集的乡豪势力,以及珠江三角洲的疍民,就应该是明初珠江三角洲军籍人口的两个主要来源。其实更加严谨地说,以元末明初珠江三角洲的社会背景和地理环境,乡豪和疍民,也不会是截然区分开来的两个群体,从大的方向上可以归纳为一大类原本不在国家控制之下的人群。


天顺《东莞县志》书影

以当时收编数万人进入卫所军籍,就算是发配至外地,在本地也会产生原籍军户,即便天顺《东莞县志·历世事迹》中“自是,概邑皆军籍,而民籍者鲜矣”的形容较为夸张,但军籍在珠江三角洲占比非常高也会是一个事实。

(未完,本章节还剩约43000字~~~~~)

加入交流群

让我们一起来谈谈深圳历史

2025-02-27

2025-01-13

2024-12-30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