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羊肉凭借其独特的风味和丰富的营养,一直深受大众喜爱。然而,当我们品尝牛羊肉美食时,可曾想过,它们可能是鸭肉伪装的?近年来,这种挂羊头卖鸭肉的行为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近日,交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提起公诉。被告人韩某、张某合伙开办了一家自助火锅店。开业后两年间,二人购入30余万元的主要成分为鸭肉的调制肉,由其员工加工成肉卷,冒充牛肉卷和羊肉卷供顾客食用。经鉴定,从店内查获的肉卷中均未检出牛、羊源性成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或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同样予以立案追诉。
本案中,被告人韩某、张某明知购入的是鸭肉而冒充牛羊肉在其店内销售,进货金额达30万余元,二人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下一步,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保持依法严惩制售伪劣产品犯罪的高压态势,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交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