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焦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部省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湖北省长期处方管理,推动长期处方工作落地落实,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我省长期处方用药范围进行了调整,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推动慢性病长期处方政策落地落实
落实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规定,逐步扩大慢性病病种覆盖范围,是我省实施便利老年人就医10项举措的具体要求,也是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能力,提高患者的用药可及性,推动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的有力支撑。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执行长期处方政策的监督管理。区域紧密型医联体应将长期处方用药范围作为上下用药衔接范围的参考,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医疗机构应当履行本机构长期处方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本机构长期处方管理工作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加强长期处方药品的配备,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二、明确管理要求,督促医疗机构合理开具长期处方
各医疗机构应强化长期处方管理,一是加强对本机构开具、调剂长期处方医师、药师的管理和培训,严格落实长期处方管理的相关规定,可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长期处方,一般为4周以内用量,最长不超过12周(以处方用法用量计,不得超说明书剂量给药)。鼓励优先选择、以及,开具未纳入医保目录的长期处方药品需告知患者,获得患者同意后方可开具。二是加强信息系统维护,将纳入长期处方用药范围的药品在医疗信息管理HIS系统进行药品属性标记,确保医生开具相关药品时能清晰辨识。增加信息系统中的处方分类,确保可对长期处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开展专项处方点评。可在处方量超过2周的处方右上角标注“长期”,提示医师应当严格评估。配备前置审方系统的医疗机构,应将长期处方维护进审方规则。三是加强患者安全告知和用药教育,在病历中记录,通过患者签名等方式确认,并定期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和随访,确保患者用药的依从性和安全性。
三、加强保障,确保用药费用结算到位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应建立与长期处方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结算制度,支付长期处方开具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待遇。各地在制定区域总额预算管理时应当充分考虑长期处方因素,做好长期处方费用支付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及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等保障政策的衔接。要将长期处方管理纳入医药定点机构协议管理范围,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引导医药定点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适宜的长期处方服务。
四、加强监测,适当拓展,动态调整
医疗机构应建立长期处方安全用药监测制度,及时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长期处方病种、用药范围及用药告知书执行情况,并逐级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病种和药品进行拓展,经与当地医保部门就病种、用药范围、处方量等进行协商后可按长期处方开具。长期处方用药范围下一次调整前,在本通知确定的长期处方适用疾病病种范围内,上市满5年或降价后月均治疗费用低于5000元的用药品种,医疗机构可考虑纳入拓展范围。拓展的病种和药品,以及执行情况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保部门,并逐级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医保局根据监测情况对长期处方适用疾病病种和用药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五、优化考核评价指标,做好长期处方正面宣传引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做好长期处方管理工作。各地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绩效考核等为由影响长期处方的开具,长期处方产生的药品费用不纳入门诊次均费用、门诊药品次均费用考核,其他监督、考核工作也应当视情况将长期处方进行单独管理。加强不合规长处方的监管,进一步推动各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接口改造,逐步实现违规行为医保智能监管事前提醒全覆盖。应向社会公开长期处方开具、报销的问题反馈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附件:湖北省长期处方用药范围(2025年版)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4日
北京电视台:《药师法》正式进入立法进程!
医院药师必读
2025两会药学
药师热议话题精选
药事网转载发布 | 尽情分享朋友圈 | 转载请联系授权
药事网
中国领先的互联网药师集团
欢迎您在评论区留下宝贵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