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深圳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根据《实施指引》,对个人消费者在深圳市内交售报废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购买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实施指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于购买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销售价格以新车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每报废1辆旧车,限补贴其购买的1辆新车,2025年度内每人限补贴1辆新车。
在补贴条件方面,申请人在深圳市内向符合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交售报废配备车载电池的旧电动自行车,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该企业开具的报废回收证明;申请人在深圳市的销售商家处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根据《实施指引》,报废回收证明、新车销售发票出具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车上牌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期间。同时,要求报废回收证明持有人、新购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补贴申请人三者为同一人。消费者可通过补贴申报平台进行实名认证、上传资料和提交申请。
采写|深圳晚报记者 邱志东
编辑|余凯扬
审读|杨永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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