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18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雷腾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多项立法建议被采纳。
一、雷腾律所被采纳建议对照
1.调整法律分类,符合《立法法》体例
- 律所建议:原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二款将法律文件细分为“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立法法》中“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分类体例不一致,可能导致执行歧义。
- 落地条款:正式文本第二条第二款将表述简化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第二条第二款),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2.删除“隐蔽手段”表述,全面打击地方保护行为
- 律所建议:原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第二项限定“隐蔽手段”阻碍商品流动,可能导致地方政府通过“红头文件”等公开形式实施保护主义的行为逃脱监管。
- 落地条款:正式文本第十三条第二项删除“隐蔽”一词,明确禁止“通过设置关卡或者其他手段”限制商品要素流动(正式文本第十三条第二项),堵住政策漏洞。
3.禁止招标投标中的“本地化”歧视条款
- 律所建议:将“本地业绩”“本地缴税”等作为信用评分或评审标准,实质构成对外地经营者的变相排斥。
- 落地条款:正式文本第十五条第三项明确禁止将经营者在本地的业绩、缴税情况用于信用评价或设置差异化评审标准(正式文本第十五条第三项)。
4.扩展垄断行为类型,覆盖隐蔽强制情形
- 律所建议:强制实施垄断行为不仅限于行政命令,还可能通过协议、备忘录等隐蔽形式进行。
- 落地条款:正式文本第二十一条第二项新增“组织、引导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的表述(正式文本第二十一条第二项),扩大对行政权力滥用的打击范围。
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与正式文本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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