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特殊群体家庭提供免费经营摊位的公告

为帮助解决低保户、残疾人、军烈属等特殊群体家庭实际困难,拟在新风路便民综合农贸市场内,提供20个免费经营摊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申请对象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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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经相关部门认定并登记备案的低保户、残疾人、军烈属等特殊群体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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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具有东昌区、二道江区户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立经营能力及意愿,且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摊位设置及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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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设置

在新风路便民综合农贸市场内部,提供20个免费经营摊位。如申请人对摊位样式、经营面积另有需求,可与市场管理方协商,超出部分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在免费提供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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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限定为肉类、海产品以外的其他品类,项目须合法合规,符合市场准入、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相关要求(餐饮类经营项目需办理健康证及相关许可)。

所需材料及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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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城乡低保户(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持相应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军烈属(烈士证明书)等特殊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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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至通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交申请材料。

(2)资格审核:城市管理部门联合民政部门及相关街道、社区对申请人家庭情况、相关条件及经营能力进行核实。

(3)确定公示:城市管理部门联合相关街道、社区,依据摊位数量、相关条件、困难情况,综合考量确定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并面向全市进行为期5日公开公示。

(4)接收分配:公示期过无异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指导市场管理方,进行签订协议、分配摊位、规范管理等工作。

使用期限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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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

免费摊位使用权限为1年。期间在城市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抽查检查中无违规经营行为,期满后经城市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经营业户,可优先与新风路便民综合农贸市场续签协议,进行新一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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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要求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①免费摊位非特殊群体家庭申请人本人使用,被转租、转借或擅自改变用途的;②经营期间,在城市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抽查检查中,存在违反城市管理法规、市场管理规定等违规行为,未能做到依法诚信经营的;③无正当理由连续15日未经营,致使公共资源浪费的;④违反与新风路便民综合农贸市场签订《协议》相关条款的;⑤城市管理部门年审不合格的。城市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免费使用资格,经营者需在限定时间内无条件归还摊位并撤出市场。空出摊位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接收,转交其他审核通过、登记备案的特殊群体家庭申请人,依序递进替补进驻经营。

特别提示

1.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3月26日(5个工作日,22日、23日双休日暂停申请受理);

2.报名地点:通化市东昌区滨江东路2436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楼;

3.如出现政府征用、土地使用性质改变、市场经营方变更等特殊情况,经营者需在城市管理部门限期内停止经营,无条件撤出市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正义

联系电话:3392857、15044584477

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9日

来源:微信公众号“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审 | 王远洋 审核 | 李蕴涵 编辑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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