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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怀集法院两案件获评肇庆法院“三个效果好案件”

肇庆法院第四届“三个效果好案件”结果3月17日揭晓,由怀集法院梁桃嘉法官承办的陈某真与梁某喜、岑某玲排除妨害纠纷案,以及莫颖怡法官承办的怀集县中洲镇马岗村民委员会与马某新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纠纷案双双入选,被评为肇庆法院“三个效果好案件”。


在陈某真与梁某喜、岑某玲排除妨害纠纷案中,双方当事人对造成漏水原因争执不下。梁桃嘉法官凭借多年的审判经验,以“控制变量法”通过控制漏水源头的方式,巧妙“查明”矛盾,为双方当事人免去高额鉴定费用,通过调解及时妥善解决了相邻关系纠纷,促使邻里握手言和,以法官智慧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而在怀集县中洲镇马岗村民委员会与马某新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纠纷案中,二级智力残疾未成年人小阳与哥哥小注自父母离世后,一直跟随叔叔马某新生活。但目前叔叔马某新年迈且无固定收入,哥哥小注离家到县城寄宿读高中,小阳处于无人照顾的危困状态。莫颖怡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次进行走访调查,主动联系民政部门,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小阳的原则出发,依法判决撤销马某新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怀集县民政局为监护人,妥善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困境。同时,还通过此案与县民政局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信息通报及协作机制,诠释“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法治温度。


肇庆法院“三个效果好案件”经验分享会通过情景剧场、视频回顾、现场访谈等形式,对各法官的办案故事进行重现。梁桃嘉、莫颖怡两个法官通过访谈形式,和与会领导、嘉宾分享了自己的办案心得,展现怀集法院法官在司法事业中的责任担当与独特风采。

接下来,怀集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紧扣市委、县委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运用司法建议推动前端治理,强化府院联动提升解纷质效,加强普法宣传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加快“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努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在案件办理中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中共怀集县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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