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赵晓珊 2025-03-19 10:39:53

信网3月19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盛世华瀚商贸有限公司因生产混有异物的食品,被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2024年11月28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胶市监案移食〔2024〕举报转办416号,内容为青岛盛世华瀚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头科”青岛老火腿涉嫌混有异物苍蝇。2024年12月3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达陈家闸子村,对青岛盛世华瀚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负责人未提出回避申请并配合调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原料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投诉批次的产品。

青岛盛世华瀚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被投诉产品销售收入为47.97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盛世华瀚商贸有限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47.97元。(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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