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一个1.5亿元的教育采购项目,被指“招标文件未依法进行单独分包采购,涉嫌违规违法”,财政部门认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前天,《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两则《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披露了这起超1.5亿元的政府采购案。
那么,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政府采购项目呢?投诉事项成立后,处理结果又将如何?
2024年12月2日,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自贡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自贡市人工智能教育项目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150779116.14元,采购包数量为1个,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月24日,该项目因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终止,同日发布了二次招标公告。
2025年1月15日,该项目发布结果公告: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138081981元中标。
据“主要标的信息”栏显示,中标公司提供的一批“汇鸿”牌学生座椅、办公桌、教师椅、教师教学桌等,不过,在品目名称中,上述产品被称为“其他信息化设备”或“信息化设备零部件”。
在“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栏,笔者发现,自贡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派出了2名采购人代表:李某学和吴某。
此外,据“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栏显示,此次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取的代理服务费为“0万元”。
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竞标的四川犇藤九州商贸有限公司因不满意质疑答复提起投诉称,中标公司提供的“学生电脑套机”、“学生电脑套机(带独显)”主频的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月12日,自贡市财政局认为,投诉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根据相关规定,驳回了投诉。
然而,就在同日,自贡市财政局发布的2025年第8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对这个超1.5亿元的政府采购项目,作出了另外的处理结果。
据公告披露,成都市金鑫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投诉称,招标文件未依法进行单独分包采购,涉嫌违规违法。
对此,自贡市财政局认为,该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且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