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喝的少”
“累了,喝酒解乏消愁”
酒驾理由千千万
最后结果都一样
无论找多少理由借口
在酒驾的危害面前
没有逃避依法处罚的理由
3月14日晚,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在苗园路路段进行酒驾夜查。20时23分,执勤民警查获面包车驾驶人陈某某,其呼气式酒精检测为7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陈某某交代,他因工作劳累,晚餐时喝了两杯白酒解乏消愁,饭后休息半小时以为酒已消散,便心存侥幸驾车回家。面对检测结果,陈某某懊悔不已,感叹“不应该心存侥幸,这下更烦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交管部门依法对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抓住这个机会
再给大家复习一下
酒驾醉驾涉及的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玉林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切勿以身试法
毕竟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审核:陈一鸣
编辑:马灵灵
供稿:林增崇
部分内容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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