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晚,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头山中队在澧西路与翊武路交叉路口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中队民辅警全员出动,仅用30分钟连续查获了3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







当晚19时30分,该中队民警在城头山镇辖区路口设置了酒驾行动检查点,行动开始后仅30分钟,连续查获3名涉酒驾驶人。19时58分,驾驶员彭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 20时10分,驾驶员胡某检测值高达73mg/100ml;20时28分,驾驶员丁某检测结果为29mg/100ml。彭某、丁某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上述二人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另一人胡某因酒精含量较高、属违法情节较重,按照相关处理酒驾违法行为标准的规定,胡某受到了处以20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澧县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生命无价,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以身试法,悔之晚矣。

来源: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者:涂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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