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

1

案件名称:六安竹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六安竹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林志平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M3Pro根管锉4板、金刚砂车针1盒(4板);2、罚款20000元。

2

案件名称:六安康源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六安康源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邹俊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外包装标签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参照《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从轻处罚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一、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二、罚款10000元。

3

案件名称:六安市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医疗器械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六安市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慕嵘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医疗器械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来源:裕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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