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房屋,还是征收集体土地,相关部门在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之前都需要先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也是法定程序之一,而且对于签约比例,各地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
比如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就规定,旧城改建类的征收项目,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90%以上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具体比例根据风险可控等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事先确定)。提倡补偿协议生效后,征收部门开始支付补偿安置费,组织搬迁。如果旧城区改建类的征收项目,签约比例并没有达到90%以上的,补偿协议无效,房屋征收决定停止执行。
也就是说,想要推进征收工作,那么就必须要跟绝大多数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才行。但也需要广大被征收人知道,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需要建立在相关补偿费用全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也就是说,相关部门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拟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至少要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然而实践过程中,对于相关部门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很多被征收人都会觉得不合理,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在征收方找自己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便会以补偿标准太低拒绝与征收方签订协议。一般在这种情况下,征收方通常会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有的虽然最终会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但也有部分老百姓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也会拒绝签订协议。那么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作为被征收人要做什么呢?
首先要时刻保持警惕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如果征收项目比较着急的话,那么被征收人一旦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征收方可能会就采取相关的逼迁手段,强迫被征收人尽快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是完成搬迁。比如最常见的就有断水、断电,挖断被征收人家里的通行道路等等,另外还有使是让大家经常猝不及防的强拆,很多征收方经常会在半夜三夜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家里的房屋。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说的意思就是,只要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随时都有可能会发生上面我们所说几种情况,因此,被征收人在拒绝签订协议之后要时时刻注意征收方的行为,提高警惕,一旦察觉得到征收方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矛头,那么必须要重视起来。
其次,重视收到的所有文件
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对于征收项目比较着急的,征收方可能会对被征收人作出各种文件,比如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专门针对的就是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按照法律上规定的,如果双方在签约期限内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话,征收方就需要依据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或征收补偿决定。
补偿决定是一份对被征收人权益产生较大影响的文件,一旦收到该文件,那么说明征收方对被征收人下达了最后通牒,这也是征收方强制拆除房屋的矛头之一,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重视,也就是需要尽快针对补偿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要提起行政诉讼了,那么征收方就不可以再针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了。
除了这一份文件之外,集体土地征收中还会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按理来说,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主要针对的还是已经拿到了补偿款(征收方擅自打入老百姓账户的不算)却还不愿意交出土地的被征收人,但是实践过程中,未拿到补偿款的被征收人也会收到这样的一份文件,收到该文件后,被征收人就需要注意的,一般情况下,只要被征收人没有按照该决定中的去做,那么征收方就有可能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
因此,在收到这样一份文件时,被征收人也要格外地注意,可以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该文件,避免自己的权益被侵害。
当然了,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没有相关的产权证,虽然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征收方有确认房屋面积,地上附着物等情况,但是只要被征收人拒绝签订协议,征收方则会翻脸不认人,马上将房屋重新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已经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所以也需要尽快起诉撤销或确认违法,否则等来的可能就是房屋被强制拆除。
最后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不管在什么时候,我们都要学会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尤其是到了上面我们所说的三份文件的时候,马上把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相关部门下发的一些文件保存好,同时也要将双方交谈时的录音保持存好,一旦日后遇上纠纷,需要起诉,那么这些就可以作为证据,交给法院。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遇到对自己不利的问题,家里一定要留人,守住房屋,避免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然后马上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