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温州瑞安一小区609室起火
经调查认定
系住户娄某某违规将
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回家充电所致
因过失引起火灾
娄某某被行政拘留十一日
据了解,娄某某系某平台代驾员,因贪图方便,多次违规将车上的锂电池拿回家中充电,不听物业人员劝阻,且心存侥幸,未能正确认识其行为的危险性,导致火灾的发生。娄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娄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
案件回顾
△娄某某将电动自行车停进楼道
△娄某某将锂电池提出带回家
△锂电池被带进电梯
△锂电池被带回家
△火灾现场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往往离不开
个人的心存侥幸和麻痹疏忽
然而一旦发生火灾
造成严重后果
将面对法律的严惩
相关案例
2024年8月15日6时14分,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一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经调查,火灾原因为电动摩托车室内充电过程中电池热失控后引燃周边更衣柜、衣物、被褥、空调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2023年5月14日02时48分,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一民房发生火灾,消防救援力量在清理火场中共搜救出5名人员,经医务人员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调查为电动自行车电池违规带入室内充电起火所致。
蓝浙浙安全提示
电动自行车禁止进楼入户虽是老生常谈
但仍有人抱有侥幸心理
诸如“电池带回家充电方便”
“我天天带回去充电一点事都没有”
“大家都拿回去充了,安全得很”等
危险想法时有出现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禁止飞线充电
⚠️禁止盲目改装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这份安全指南请收好
来源:温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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