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陶凯元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服务对外开放等重要职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只有聚焦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任务,真保护创新,保护真创新,以公正高效司法保护助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才能为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一、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为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蓄势赋能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法律规则,一头连着科技和市场,与科技创新直接相关、联系紧密,是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桥梁。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就是激励创新。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大对新兴产业、原创性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用法律手段保障新质生产力获得持续不断澎湃动能的应有之义。
随着重大前沿技术持续涌现,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不断加深,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正在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我国创新力排名已跃居第11位,拥有的全球百强科技创新集群数量连续两年位居世界第一。在这种背景下,用法律手段保护并推动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的新质生产力发展,是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点方向。
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兴产业案件,特别是加强对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等领域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比如,在“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关联案件中判赔2.18亿元,当事人在执行中就新增项目和后续生产行为达成全面和解,权利人最终获偿6.58亿元,既有力保护了权利人历时10余年斥资近亿元研发出的先进生产技术,又使被诉企业获得使用许可,有效避免了拆除生产线和停产导致大批职工下岗等问题。再如,推动“智能物流机器人”发明专利11件系列纠纷一揽子化解,实现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长远发展共赢。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依法审理科技成果权属、发明人资格纠纷等案件,为发展新质生产力保驾护航。2024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担任审判长,组成五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涉“骨关节炎药物”发明专利权属纠纷系列案,促成当事人当庭达成全面和解,用司法力量保护科研主体创新创业,形成示范效应。图为庭审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供图
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往往在保障国家安全、推动生产力质的飞跃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加强对原创性科技创新的保护,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内容。比如,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关系中国人的“饭碗”。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植物新品种权司法解释,发布4批共50件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建立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家智库,推动构建多元立体的种质资源综合法律保护体系。在“金粳818”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侵权人以“种粮大户”名义借助互联网销售“白皮袋”侵权种子,人民法院准确认定侵权行为和非法获利,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力打击套牌侵权,净化种业市场,保护种业创新的“嫩芽”。
科技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也带来新的法律争议。很多新类型纠纷诉至法院,需要司法“定分止争”,为创新主体提供清晰、稳定、可预期的行为规则。比如,在“刷宝APP”不正当竞争案中,被告抓取和搬运原告运营的短视频平台中数万条视频文件、用户信息、评论并向用户提供,人民法院认定被告抓取内容构成短视频平台的数据集合,原告基于该数据集合形成竞争性利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有效规制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短视频平台运营者合法权益。再如,最高人民法院调解的因APP直播春晚引发的90余起侵权诉讼,促成4000余起相关潜在纠纷得以化解,规范了新业态下的各种新型经营行为。
二、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为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增强激励保障
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新质生产力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其中,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与新质生产力匹配的不再是以简单重复劳动为主的普通劳动者,而是能够创造新质生产力的战略人才和熟练掌握新质生产资料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更多新质生产力的创造者,必须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充分释放全社会创造潜能,推动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新时代以来,我国科技创新人才不断涌现,推动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2023年研发人员全时当量达724.1万人年,稳居世界首位。同时要看到,创新越接近前沿,风险和不确定性就越高,越需要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为人才松绑,强化人才激励,全面激发各领域各层次人才活力。
让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享有更大自主权,是对科技创新的直接激励和保护。为此,需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审理科技成果权属、发明人资格纠纷案件,准确界定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法律界限。比如,2024年国家宪法日,最高人民法院由大法官担任审判长,组成五人合议庭开庭审理涉“骨关节炎药物”专利权属系列纠纷,促成当事人当庭全面和解,维护科研主体权益,形成让科研主体勇于创新、安于创业的示范效应。通过司法手段支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等激励制度改革,有助于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不愿转”、“不敢转”、“不能转”难题,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从样品变成产品、形成产业。
企业是重要的科技创新主体,也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对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对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提出明确要求。立足审判为依法经营企业增信,2024年助力17家科创企业成功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贷”1.1亿元。在多起既涉及国有企业创新成果保护又事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案件中,实质性解决系列纠纷,为各类企业合作共赢创造条件,增强经营主体在未知领域、风险领域的创新活力和投资意愿,用法治护航企业去闯去试。
保护创新主体,要求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多起涉及竞业限制、商业秘密保护和科研人员离职择业创业纠纷案件,合理确定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经济补偿、法律后果,准确判断竞业限制条款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避免竞业限制范围扩大化妨碍科技人员自主择业。比如,妥善化解“心电图机”技术秘密侵权纠纷,在保护企业技术秘密的同时,保障离职员工择业自由和后续创新,为科技人才创业提供更广阔舞台。
三、营造科技创新法治环境,为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培育良好土壤
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才能更好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不仅是国内市场创新要素发展的“刚需”,也是吸引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标配”,在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中发挥着导向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加快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比如,对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严惩,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获得创新资源,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此外,通过监督和纠正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行政行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打通了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让优质生产要素顺畅流动、高效配置。
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复杂利益关系,需要司法作出合理平衡,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知识产权不当行使、过度扩张,会损害公共利益,甚至阻碍创新。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重在准确把握私权保护与公益保护、促进创新与公平竞争的关系,准确划分保护知识产权与防止权利滥用、支持行使知识产权与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间的法律界限。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批量诉讼审理工作,探索建立关联案件披露制度,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侵害他人商誉、扰乱创新秩序的,坚决纠治、追责;对滥用知识产权实施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等垄断行为的,依法予以规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优化营商环境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审结涉外知识产权一审案件8万余件,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努力把每一个司法案件办成展现法治中国形象的窗口,展示我国保护创新、开放包容的自信与决心。比如,公平公正审理“西门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对外方权利人予以1亿元高额赔偿。在“迪奥”商标行政案中,准确把握《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精神,便利外国权利人在华获得商标权保护。上海、福建等地方法院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开展诉调对接,成功调处涉20余个国家的80余件纠纷,拓宽了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渠道。今天,我国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更加有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越来越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在中国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我国日益成为值得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形成对全球创新要素资源的更强吸引力。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广泛传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版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集“中国卷”,并在“旗舰出版物”《法官专利案件管理国际指南》中设“中国专章”;我国审理的30个案例入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案例库,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向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四、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机制,为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保驾护航
大厦之成,非一日之功。从1983年商标法实施起,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经历了40余年的发展历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新时代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和保护体系不断健全、保护力度不断加强。
人民法院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用法律手段保障新质生产力获得持续不断新动能。图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在2024中国种子(南繁硅谷)大会展示馆设立种业知识产权司法服务点。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供图
一路走来,坚持改革创新,促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引领和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日益完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提出,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制。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完成知识产权相关改革任务12项,以改革促进创新,以创新引领发展,积极构建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
“十年磨一剑”。我国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建设走过10余年光辉历程,基本形成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为牵引、4个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30个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重点、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部门为支撑的专业化审判体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6年来,审结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近2万件,其中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数量和占比逐年攀升,2024年达1233件,占32.3%,充分体现了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改革成效。
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使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得到提升。全国25个高级法院、236个中级法院和276个基层法院,有序开展“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司法解释,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达到558个,优化了审判资源配置。“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入库专家719人,实现主要技术领域全覆盖,以技术调查官制度为基础,以专家辅助、专家陪审、技术鉴定、技术咨询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不断完善。
健全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才能为创新创造树规则、明导向、稳预期。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46件,发布指导性案例38件,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723件,裁判文书网公开发布裁判文书191万余份,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如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不断加大,持续为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比如,在“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中,依法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赔6.4亿元,并创新裁判规则,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在“云台相机”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为保全裁定,用“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的方式,为权利人及时提供司法救济。202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进一步对涉科技创新领域审判工作提出全面、系统指导意见。
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决策部署完全正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加强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审判队伍,集中管辖专业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有利于高效解决专业领域纠纷和前沿法律问题,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当前,国际知识产权治理体系面临深刻调整,聚焦知识产权国际治理规则,各国重视并加快知识产权司法体制变革,以适应科技创新规律和国家发展战略需求。为此,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不断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优化审判机构布局,完善上诉审理机制,如箭在弦、势在必行。新征程上,以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保护科技创新创造,以法治之力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必将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 | 《求是》2025年第6期
编辑 | 蔡 冰
校对 | 陈逸霞
审核 | 冼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