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园区李先生反映:自建房在梁园区砖厂交的押金没退,胜诉后一直没有执行。
梁园区人民法院反馈:经落实反映人李先生,其兄弟原告李某,与被告商丘市隆鑫建材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即(2019)豫1402民初10226号,区法院于2019年11月26日作出判决:被告商丘市隆鑫建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剩余垫资回报款6万元及利息。因商丘市隆鑫建材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于2020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调查处理情况如下:区法院采取了多项措施均未发现隆鑫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向隆鑫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告知李某执行情况,李某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自2020年6月以来,李某未申请恢复执行。区法院与反映人进行了联系沟通,再次解释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原因,建议其积极查找财产线索。李先生理解并配合法院工作,表示将按法律程序维护权益。法院将定期查询隆鑫公司财产状况,一旦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即启动执行程序。
来源:商丘行风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