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诉讼之后,拿到了胜诉的判决书,才是第一步。最终被告履行判决,支付款项才能算真正的成功。强制执行之后,有些被执行人已经是失信被执行人了。名下没有其他财产,只有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执行?
首先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才能执行到位。常见的包括,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房、车等。但是拆迁房一般当事人不知晓。一般可以通过被申请人的户籍地,结合公开的信息,查询所在地是否已经拆迁。
知晓被执行人房屋已拆迁的信息后,应当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获取被执行人拆迁的详细信息。一般包括拆迁安置的具体人员信息,每人分配的面积。拆迁后到具体分房需要几年的时间。在被执行人分配房屋后,可以申请调查分配的具体房号。在查清房号后,还需要查封房屋。但一般需要有产证法院才能查封。因此,需要询问具体开发商或者当地街道办,该房屋是否已经办理房产大证,即房屋已到开发商名下。如已到开发商名下,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房屋。
在查封房屋后,因拆迁安置是按照户为单位进行的。无法直接确认被执行人的具体份额。因此需要向法院提起分家析产的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分家析产需要确定到具体房屋,而不是份额。因为只有确定到具体房屋后法院才能执行。如果只确认份额,每套房屋有一部分份额,法院无法执行。
案例:2021 年甲起诉乙民间借贷100万,法院判决乙支付欠款100万以及利息。但乙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执行终结。4年后,得知乙房屋拆迁且已分房。甲在调取具体房号后,向法院申请查封。查封后向法院提起分家析产的诉讼。债务人迫于压力,和债权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分期支付欠款。
拆迁房屋符合一定条件也是可以处置,需要细致梳理,尽快启动法律程序,才能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