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一个工程可以顺利进行,建设过程中有规可循,有法可依,一份有效力的施工合同无疑是最好的保障,但有时,天不遂人愿,往往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失去效力。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欠的工程款能否要回?

  杨志发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杨志发律师补充:

  一般合同生效条件:行为人具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公共利益等,建设工程合同还应满足:行为人具相应的缔约能力,符合基建程序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杨志发律师

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律师,律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从事法律行业10余年,深耕于劳动工伤、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代理等范围,在这10余年的法律工作中,承办案件经历了从市区到本省,再到全国范围的一个过程,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承办过多起国内重大复杂案件,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能感受他们的焦虑和无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他们排忧解难,深得当事人的肯定与好评。

同时担任工程造价类.、生产型等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一直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力争为每一个当事人赢得理想的结果,杨律师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用专业、热情和担当,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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