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个市场查罚,揭开了本事件的序幕。大家都知道河南心连心,熟不知还有一个山东心连心?事情是这样的——
2022年,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接到市场反馈,称其产品抽检“不合格”。经调查,发现被抽检的“问题产品”竟是仿冒心连心包装的假货。
(侵权商品)
资料显示,山东心连心成立于2009年12月16日。早在2009年,心连心的“心连心”商标已获评河南省著名商标,更分别于2007年6月20日、2009年12月8日在新加坡、香港两地挂牌上市。而山东心连心却在此时注册含“心连心”字号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同样覆盖化肥研发生产销售,形成“同名不同企”的迷惑性布局。
在山东心连心生产的“根壮壮”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包装上,“山东心连心”字样被刻意放大置于桶体顶部,官网宣传视频中高频使用“山东心连心好肥料”标语。司法鉴定显示,其字体排版、色彩搭配均与河南心连心商标高度趋同。
这种将企业字号变相作为商标使用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商标性使用。一审判决书中指出,“即便标注自有商标‘你我’,但‘山东心连心’的突出展示已构成混淆要件。”
更隐蔽的侵权藏在互联网空间。山东心连心注册的“xinlianxin666.cn”域名中,“xinlianxin”与“心连心”商标拼音完全一致,网站内大量使用“山东心连心植物保护科技有限公司”全称进行产品招商。
据烟台、招远等地市场监管档案显示,山东心连心生产的含腐植酸水溶肥、微生物菌剂等产品,多次被检出有效成分不达标、登记证造假等问题。2022年济南市农业农村局通报直指其“生产销售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这些“偷工减料”的仿冒品流入农田,直接威胁粮食产量与土壤安全。
2024年10月1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河南心连心主诉刘丰欣经营部、山东心连心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以下判决:山东心连心立即停止使用含“心连心”字号的企业名称、停用侵权域名及商标标识,赔偿河南心连心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万元;销售商刘丰欣经营部赔偿5000元,被告提出上诉。2025年3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山东心连心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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