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大江东工作室 巨云鹏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到来,上海公安、检察、法院等行政、司法机关密集公布了一批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代表性案例。
大江东工作室梳理发现,一方面,随着近年来消费方式的变化,一些新型消费陷阱以更具迷惑性和欺骗性的方式出现,不法分子巧立名目、变换噱头,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另一方面,在一些消费导致的民事纠纷中,一些商家或机构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通过隐瞒信息或以不合理条款等形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此,上海公检法部门采取综合治理或发布提示等方式,加大力度治理相关消费乱象,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经济犯罪愈发多样且隐蔽
今年2月,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接到市民冯先生报案,称一家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在收取4000元服务费后,将其拉黑。
原来,冯先生数月前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专业荐股团队,推荐股票成功率高,团队即将建仓一只短线牛股,邀请冯先生共同投资,并表示如果投资遇损,团队会予以赔偿。冯先生遂向对方支付了4000元咨询费,按照其指示买入个股。随后,该股不涨反跌,令冯先生损失1万余元。
诈骗团伙与受害人交流的话术。上海市公安局供图
然而,当冯先生提出按约索回服务费和赔偿时,却被对方拉黑,遂向警方报案。松江警方初步判断冯先生可能遭遇了“非法荐股”,在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指导下组成专案组,成功捣毁一个以犯罪嫌疑人陈某为首,在无证券投资咨询资质的情况下,以“名师荐股”为名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犯罪团伙。
“作案过程中,陈某等人会根据客户投资金额的大小分类收费,而他们推荐的所谓‘牛股’,则是根据网络公开信息随意选取的。”民警介绍,如股票恰好上涨,团伙即名正言顺收取服务费;如遇股票下跌,团伙则以“客户未听取操作指令”“股票后期会涨”等借口推诿,若客户亏损严重,则直接拉黑。
警方介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证券经纪等业务,应取得相关业务许可证。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未经证监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电话、广告等方式公开招揽客户,以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为幌子,向投资者提供付费的证券投资咨询内容,属于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犯罪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陈某等6人已被刑拘,涉案金额达5600余万元。
包括“非法荐股”在内,近年来,一些经济犯罪愈发多样且隐蔽。
比如,打着创业创新旗号、虚构盈利前景的非法集资犯罪。上海警方会同行政监管部门强化风险研判,成功侦破了一批以投资农产品、数字藏品、养老保险、生态旅游、科技创新、绿色环保等为幌子的非法集资案件。
再比如,鼓吹拉人头共享收益、高额回报的组织、领导传销犯罪。传销组织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的趋势也愈发明显,地域限制被逐渐打破,组织结构越来越分散。对此,上海警方紧盯以加盟网络商务平台、销售原始股和养老保健等为名实施的传销犯罪风险,侦破了数起相关案件。
又比如,以投资加盟、投资分红为名的合同诈骗犯罪。不法分子假借知名品牌,以提供加盟服务为名诱骗投资人投资款项;或以投资知名电影、参与票房分红为名,诱骗投资人签订电影投资合同,骗取投资款。对此,上海警方以源头治理、集群打击、领域整治的形式,侦破此类案件1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涉老群体金融理财案件增多
“银行员工违规销售非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银行疏于监管导致客户权益受损的应担责。”上海金融法院在葛某诉某银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这样明确。
上海金融法院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案情:八旬老者葛某是某银行客户经理陆某的长期客户,多次在陆某推荐下购买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2018年,陆某推荐葛某认购某私募基金产品。该私募基金并非该银行代销的金融产品,银行仅为资金托管机构。据葛某陈述,陆某称该产品利息高且稳定保本,且未告知产品性质为私募基金。
2019年,该私募基金因底层资产违约导致净值暴跌,葛某赎回部分份额后亏损99万余元。后葛某投诉至监管部门。经查证,在某银行经陆某介绍购买该私募基金的客户约20人,多为50-70岁客户。因该银行对员工未尽到审慎监管义务,监管部门对该银行进行了处罚。葛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该银行赔偿损失。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银行工作人员陆某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向众多老年人销售非本行代为销售的私募基金,且存在利用工作设备帮助客户转账等行为,其行为的违规性和危害性十分明显。该银行对其工作人员和营业场所应当进行审慎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上述违规销售行为,但其并未妥善履行管理责任,存在过错。综合考虑过错大小等因素,法院判决该银行赔偿葛某损失39万余元。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涉金融理财产品消费风险提示。巨云鹏摄
浦东新区金融机构高度集聚,金融理财产品和服务迭代迅速。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金融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时发现,在老龄化趋势加深的背景下,老年人的投资理财需求渐趋旺盛,但金融基础素养较为薄弱,一些金融机构利用老年人对健康和养老的关注,以高收益为诱饵,推销养老信托、养老年金保险等产品,容易使其落入营销陷阱,导致涉老群体金融理财案件增多。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现,部分案件中理财产品管理人采用虚构项目利润、关联担保、高额预期回报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甚至出现底层资产造假、实际控制人“跑路”、资产管理人失联等问题,存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等民刑交叉风险。
上海金融法院提示:金融理财产品消费,一定要做好产品资质核验,验证产品编码,要求销售人员出示银行代销文件,通过“中国理财网”等查验。同时,警惕虚假承诺,任何宣称“保本保息”“银行兜底”的理财产品,均涉嫌违规;收益率显著高于银行同类产品的,极可能涉及非法集资。此外,银行正规销售需全程录音录像,若员工规避双录,消费者可拒绝交易并向监管部门举报,固定电子证据,备份微信聊天记录、宣传材料等,必要时可公证作为诉讼证据。
多种方式保护消费者权益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近年来,在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案件中,检察机关的身影越来越多见,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多种方式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中,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售楼处大厅安装了具有人脸收集、分析识别功能的高清摄像监控系统,但未按规定明示收集、使用人脸信息的目的和范围,未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亦未征得自然人的单独、书面同意。
该公司自2023年10月以来,采集进入售楼处的消费者人脸图像1.8万余张,视频7100多个,涉及公民505人,并将部分信息用于公司与房产中介的佣金结算等用途。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后,遂依职权与该公司进行了磋商并达成协议,约定该公司永久删除此前非法收集、使用的公民个人信息;签署承诺书,承诺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依法规范收集、处理公民个人信息;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内部管理制度等。之后,双方向上海三中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裁定该磋商协议有效。
日前,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区法院、民政局、市场局、消保委等单位联合召开关于婚介领域消费者权益保障协作共治座谈会,针对婚介机构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通过在合同中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和条件限制消费者退费等行业乱象展开讨论。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消保委会商。受访者供图
在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一起支持起诉案件中,消费者小晶(化名)与某婚介公司签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服务费用近9万元,但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小晶均未能在线下约见到婚介公司宣传的“优质对象”,遂提出退款,但被婚介公司拒绝。
2024年4月,小晶投诉至静安区消保委。受理小晶投诉后,静安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在走访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经营门店已闭店停业。当年7月,该支持起诉线索被区消保委移送至检察机关。
检察官介入案件后,为明确事实真相,依职权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查明该公司注册、变更、注销等登记情况,确认该公司唯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在明知存在未了债务情形下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存在恶意注销的故意。
2025年2月,静安区人民法院在收到小晶的民事起诉状和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支持起诉意见书后,依法立案,公开开庭审理,区消保委派员旁听庭审。经检法联合调解,小晶与赵某某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赵某某向小晶退还部分合同价款。
据介绍,该案是上海全市首例婚介服务领域支持起诉案件。后续,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化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常态化协作,探索形成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矛盾化解工作格局,助力行业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协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大江东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