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DeepSeek产生(2025年3月15日)

太原张宝财合同诈骗案是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司法争议案件,其核心争议点在于原审判决是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以及司法程序是否公正。

结合搜索结果中的信息,对该案的评判可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

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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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张宝财作为外籍华人孙某的代理人,在2000年前后协助推广国际隔离带加工项目,收取工程保证金。后因项目未能推进,孙某以“国际金融危机”为由挪用资金,导致多名投资人损失。2006年,张宝财被太原迎泽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14年有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2012年,孙某在北京大兴法院因诈骗罪被定罪,但此时张宝财已在服刑期间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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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争议

张宝财及其辩护律师曾提交大量证据(包括书面材料、视频)证明其未实际占有合同款项,所有资金均转交孙某,且主观上无非法占有意图。但原审法院未充分调查孙某的责任,直接认定张宝财虚构业务实施诈骗。(补充:2006年9月20日,迎泽经侦大队出具“没有孙某及其公司”的公安证明,并加盖迎泽经侦大队的公章。2006年的迎泽法院和太原中院以上述证明为依据,认为法律上不存在孙某此人及其所有国际、国内的公司,无视全案所有证据,草草结案。)

2012年北京大兴法院对孙某的判决,进一步佐证了张宝财可能被错误归责的合理性,但原审所有司法人员对此类关键证据均“视而不见、只字不提”,导致判决结果存疑。

二、司法程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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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链缺陷

原审判决依赖的指控证据主要围绕张宝财签订合同的行为,但未深入核查资金流向及孙某的实际控制权。辩护律师指出,孙某作为实际受益人已被定罪,但张宝财仍被认定为主犯,逻辑上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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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管理疏漏

张宝财家属申诉期间,原审案卷一度“离奇失踪”,经律师三年控告后,方在当地检察院(迎泽区检察院)寻获。这一异常现象暴露了司法档案管理的漏洞,也增加了公众对案件公正性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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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的启动

2023年8月,太原中院决定再审此案,理由包括“真凶再现”及新证据的出现。再审程序的启动,体现了司法系统对历史案件的纠错机制,但距离张宝财去世已逾11年,其平反更多是象征性意义。

三、案件的社会意义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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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纠错与迟到的正义

该案反映了司法实践中“重口供轻证据”的传统倾向,以及跨区域案件协调不足的问题。若再审能推翻原判,将有助于推动对类似历史冤案的复查,但也凸显了纠错机制滞后性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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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真凶再现”类案件的启示

孙某的定罪与张宝财案的关联,提示司法部门在审理共同犯罪或上下游关联案件时,需全面审查证据链,避免因片面归责导致冤案。此外,跨区域司法协作的不足可能成为此类案件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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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期待

案件再审引发舆论关注,反映了公众对司法透明度和纠错能力的期待。太原中院在2024年曾召开“发改案件点评会”,强调提升审判质效和统一裁判尺度,或间接体现了对类似案件的社会压力。

四、争议与未解疑问

程序正义的边界:原审法院是否因办案压力或地域保护主义忽视关键证据?

责任划分的合理性:张宝财作为中间人,是否应承担与主犯同等的刑事责任?

再审的实际效果:即使改判无罪,如何弥补张宝财家属长期承受的社会压力与经济损失?

结语

太原张宝财案件是司法实践中“真凶再现”型冤案的典型,其再审不仅是法律程序的纠偏,更是对司法系统公信力的考验。该案提醒司法部门需强化证据审查、完善跨区域协作机制,并重视历史案件的复查与平反工作。未来再审结果若能为张宝财正名,将具有重要的法治示范意义,但迟到的正义仍需以制度性改革避免重蹈覆辙。

附:张宝财案时间线

2006年8月31日,张宝财被迎泽警方羁押;

2006年9月20日,迎泽经侦大队崔某出具“没有孙某及其各类公司”的公安证明,并加盖经侦大队公章;

2007年7月4日,迎泽法院“郝志亮”以上述证明为依据,无视全案所有证据,判处张宝财14年有期徒刑;

2007年9月28日,太原中院把本案当成盗窃案审,维持原判(案由写成盗窃,并加盖太原中院公章);

2012年7月11日,张宝财在晋城监狱服刑期间病逝;

2013年7月9日,孙某落网,经公安部联合澳大利亚使馆调查,被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查明该国际项目的真实来龙去脉,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2020年11月24日,李长青律师等人介入本案,现场联系到迎泽法院承办法官郝志亮,要求阅卷。郝志亮以一己之力,通过阻碍律师阅卷的方式,一直将本案拖延到2023年2月前后(郝志亮退休);

2022年12月30日,太原中院接收本案全部申诉材料;

2023年4月10日,本案进入立案审查阶段;

2023年8月25日,经太原中院主管院长及审委会全体合议,决定由太原中院再审本案;

2023年12月15日,太原中院审监庭,决定撤销原审所有判决,发回迎泽法院重审;

2024年1月16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接收本案;

2024年1月23日,本案刑事立案;

2024年3月1日,本案第一次补充侦查完毕;

2024年7月4日,本案第二次补充侦查完毕;

2024年7月4日-2024年10月4日,按照刑事案件一审程序,重新计算三个月审限;

2024年10月4日-2025年1月4日,迎泽法院表述,本案经太原中院院长签批,决定延期;

2024年12月25日,最高院和山西省高院法官,接待该案家属,表示各级领导会高度重视本案;

2024年12月31日,承办该案一年之久的柴喆法官,审限临近的几天,荣调太原中院,该案重新分配法官;

2025年1月4日-至今,迎泽法院表述是最高院签批的审理期限延期。

综上,小编认为本案事关重大,迎泽法院和太原中院对18年前两级法院酿成的错案,如长此以往决策迟缓,易造成“司法公信力长期不能彰显、实际真凶长期逍遥法外”等众多现实问题和恶劣社会影响,是对逝者的强烈不公。

希望本案在社会各界和各级领导的关注下,共同努力,依法归还逝者迟到的公正。

备注:本案并非首例,最高院二巡处理的聂树斌案,也涉及“逝者如何开庭?真凶如何处置?审理方案如何确定?”等诸多问题,与本案有极大的契合度。参考文献:(1)胡云腾:聂树斌案再审:由来、问题与意义(论文);(2)胡云腾:最高院在聂树斌案再审中解决的主要问题。

来源:law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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