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提升消费者风险防范能力,积极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3月14日,在第4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尼勒克县人民法院走进“巴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走过路过,千万不要错过,大家来看看我们‘普法大礼包’。”法院干警在“巴扎”上吆喝着。

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干警来到喀拉托别乡“巴扎”,设立普法宣传点,悬挂横幅,吸引了不少群众驻足围观。干警们向过往群众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单,并结合典型案例,耐心讲解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以及维权途径。


在宣传过程中,干警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法律知识,用接地气的方式解答群众疑惑,为“巴扎”上过往群众送去了消费者维权的法律“大餐”,并提醒大家要警惕,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辨别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情形,妥善保存好维权凭证,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与商家进行协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此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共发放宣传单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5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走进“巴扎”宣传、店铺走访、发放传单等方式,用细心的讲解和热情的服务,不仅普及了法律知识,还增强了群众的维权意识,营造了诚信经营、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通讯员 布兰·努尔卡木力]

来源:尼勒克县人民法院

监制:陈露杰

审核:王正伟

责编:曹 明

编辑:迪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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