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山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在全区启动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调整界定工作,请各单位参考界定标准认真自评申报,并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山西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
(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向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由消防救援机构书面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申报范围
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山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附件3)的单位、场所。
三、申报时限
自即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前。
四、申报方式
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填写《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后向离石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
符合《山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的单位向离石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现场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严格对照《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自检自查,对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要求的,应认真、主动填写《申报表》,依法进行申报;符合《山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的应按照要求进行现场申报。
(二)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依法申报备案。
(三)2024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的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任何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四)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的单位,因发生停业、搬离、拆迁、经营面积范围减小,不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要求的;单位发生产权、经营权转变、名称改变等情况,应主动向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备,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从重点单位中予以调整、删除。
(五)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申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公告。
地 址:离石区龙凤南大街53号离石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
李建璞 联系方式:15034274298
李亚倩 联系方式:18434158777
附件1: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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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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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山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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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离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