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款跑路、职业闭店人、退卡难、转卡难、举证难……预付式消费中,一些乱象让消费者权益受损,却又很难维权。3月14日,针对预付式消费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常见预付式消费交易模式下的责任主体、明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办卡充钱有7日无理由退款权利等等方面。

面对预付式消费的一些乱象,法律能如何帮助消费者?规范预付式消费,各方该如何协同发力?《新闻1+1》连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带来分析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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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如何降低消费者的举证难度?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吴景丽:这次司法解释特别做到了两方面对消费者很有利的规定:①如果经营者和消费者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法律会做出不利于经营者的一种解释,这个规定实际上也是倒逼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更好规范市场,引导经营者去签订合同。②如果是经营者拒不提供证据,比如经营者一般会掌握消费合同,掌握消费的交易记录、次数、内容、每次的交易金额、还剩下的余额,他能提供证据,但是实践中如果拒不提供,我们也要让经营者来承担责任,做出对经营者不利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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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资金监管

如何真正发挥作用?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预付费的资金监管,确实对规范预付费的这种形式来说,非常重要。如果预付资金得不到安全保障,那么消费者即使穷尽一切维权手段,同样会面临剩余资金打水漂的风险。所以目前预付费的资金,难在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预付资金监管制度,企业主动进行资金监管的意愿也不强,监管部门对此也没有强制约束。我觉得将来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预付资金监管制度,明确发卡企业的资金存管责任,同时也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将来,监管部门可以鼓励消费者去进行了资金监管的企业消费;同时也提醒消费者,没有进行资金存管的企业,可能就会存在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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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①企业和行业组织要加强自律,要建立快速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要健全预付卡的退费规则。②监管部门要畅通投诉维权的渠道,避免消费者的投诉在多个部门之间踢皮球。③消费者组织要探索建立预付式消费纠纷的集体诉讼或者公益诉讼的机制。④法院机关要探索建立小诉讼的简易、快速审理机制,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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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起

各部门联动的监管治理机制?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预付费涉及各行各业,首先各个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监管的优势,因为它在专业、职能上具有一些优势;其次是执法部门要去配合行业部门,比如执法力量不足的行业部门,加强行业的行政执法。同时金融部门也要为预付费的监管提供资金监管的辅助措施,比如提供银行监管的渠道,包括制定资金存管的措施或者办法。公安部门也要严厉打击携款跑路等涉及刑事犯罪预付费的经营行为。只有多个部门真正形成共同的联合监管合力,预付费的监管才能够产生实效。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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