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白皮书。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四川法院共受理一审消费纠纷案件223101件,审结206508件。

其中2022年受理62929件,审结59333件;2023年受理73937件,较2022年增长17.49%,审结68352件,较2022年增长15.20%;2024年受理86235件,较2023年增长16.63%,审结78823件,较2023年增长15.32%。


2022—2024年四川法院受理消费纠纷案件收结案情况。图据四川高院

2022年至2024年,全省消费纠纷案件调撤数分别为32398件、36037件、45250件;调撤率分别为52.06%、48.74%及52.47%。


2022—2024年,全省消费纠纷案件调撤数与调撤率。图据四川高院

白皮书显示,此类案件存在案件数量增长迅速、调撤比例高,公益诉讼维权效果凸显,民事保护与刑事打击并重等特点。

此外,值得关注的特点有,在这类案件中,恶意损害消费者权益现象频发。部分经营者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消费者错误判断。比如,在肖某诉某中介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某中介公司故意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吸引肖某交付租房定金,后以肖某自身原因不能确定合适的房源为由扣收租房定金。在牟某诉朱某侵权赔偿纠纷案中,因朱某出售时隐瞒宠物猫先天疾病情况,导致牟某购猫后遭受了系列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从而引发诉讼。

格式条款造成消费者权损失。部分经营者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在合同中设置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免除自身责任。比如,在符某诉某宠物销售中心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符某与某宠物销售中心签订了固定格式的《宠物领养协议单》,载明“宠物领养超过24小时不退不换”“本店所售的猫、狗的宠物用品及营养品,一经领养概不退换”,三日后,案涉宠物猫发病死亡,符某认为某宠物销售中心涉嫌销售“星期猫”而诉至法院。在周某诉某健身房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周某认为某健身房提供的格式条款约定预付费用一律不退款并限定消费期限,属于限制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从而引发诉讼。

另外,特定消费领域纠纷矛盾突出也是一大特点。在预付式消费领域,预付式消费存在的商家跑路、退费难、维权成本相对消费金额本身较高等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四川地区诉至法院的预付式消费纠纷多发于美容、健身行业。在网络直播与游戏领域,部分平台以充值、打赏为主要盈利方式,但因高额充值、打赏引发纠纷较多,亟需引导平台规范经营管理。在网络消费领域,因消费者、经营者的不当行为极易引发衍生诉讼。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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