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4月10日中午,绵阳县的一群中学生去烈士陵园扫墓后的返校路上途经城关东门外的涪江河时赫然发现河面上漂浮着一具无头、无手、无腿的人体躯干。众人大为惊骇,回过神后立即行动起来,一部分人留在现场打捞残尸,有人赶往附近某单位的门卫处,用门卫处的电话向绵阳县公安局报警——

绵阳县公安局获悉后,第一时间将案情上报给绵阳地区公安处,然后地、县两级公安机关的侦查、技术人员以及法医火速驱车赶往出事地点开展勘查,至4月14日,得到报告的四川省公安厅又派出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四次复查——

发现残尸的地方位于涪江河西岸岸边20米的浅水中,往上游80米处是绵阳县的矽酸钠厂、农机厂、拖车厂以及绵阳地区财贸干校等单位,再往上120米处是绵阳地区的贮木场、再往上1300米处是东方红大桥,是绵阳县人口较为稠密的地区。



绵阳东方红大桥

当公安人员赶到的时候,残尸已经被学生们拖到岸边:经法医检查,残尸系男性、无头、无手、无腿、裸体,上部切口位于颈椎,下部切口位于腰椎,胸腔和腹腔被纵剖开,心脏和肝脏被挖走。

经发动群众围绕现场附近的寻找,在4月14日下午在绵阳地区贮木场外护河堤的“鱼嘴”处发现了一小团血迹,经技术人员进行鉴定,认定这里就是抛尸地点,接下来又在附近的水中捞起一段上起腰椎,下到双腿膝盖处的男性残尸,两端残尸经过比对,腰部切口完全吻合,认定同属一名男子。

根据现场勘查和走访结果,警方对案情有如下分析:

1、此案发生在揭批林彪、四人帮和“双打”斗争(“双打”是指打击阶级敌人的活动和打击资本主义势力,是在揭批“四人帮”斗争中开展的一个运动)的时候,犯罪分子胆敢在这个时候杀人碎尸,还敢剖腹挖心挖肝,手法极为狠毒,看上去对死者有极大的仇恨,仇杀、情杀的可能性比较大,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图财害命的可能性。



揭批在四川的四人帮分子的批判大会现场

2、尸检结果:死者为男性,年龄在20岁左右,身高超过1.60米,身体强壮,腰部创面的脂肪层厚4厘米,汗毛稀少,皮肤黝黑,应该系重体力劳动者,比如搞搬运和建筑方面的人员。

3、尸体比较新鲜,附着泥沙很少,水中冲刷痕迹不明显,死亡时间约摸在4月7日。

4、两截残尸上没有发现致命伤,胃内容物没有毒物反应,判断致命伤位于头部。

5、死者胃内有大量的食物,其中牛肉超过400克、大米饭200克以及少量没有消化的蔬菜,还有酒精反应,十二指肠内只有极少的食物,说明死者食量很大,被害时间应在这顿饭后一个小时以内。

6、尸体的肠粘膜及创面粘附有少许稻草,说明犯罪分子在杀人后用稻草之类的物体将尸块包裹过。

根据分析结果,警方对犯罪条件进行了初步刻画:

1、犯罪分子应系一强壮的成年人,或两人以上作案;

2、抛尸地点位于人烟稠密的河边,犯罪分子可能在附近有室内作案地点,极大可能位于城关公社的某个僻静的地方;

3、犯罪分子在4月6日至4月9日之间有牛肉来源,可能是自己煮着吃,从煮食牛肉到杀人、碎尸、搬尸、抛尸以及清理现场血迹等方面看,作案时间约为2个小时以上;

4、犯罪分子和死者应系熟人,死者可能被罪犯骗到家中吃肉喝酒,然后趁着死者醉酒昏睡时实施作案;

5、从残尸切口看,分尸工具为不太锐利的砍刀和比较锐利的小刀,另外犯罪分子还拥有运尸工具;

6、凶手的住处以及衣裤上可能粘附有大量的血迹。

为尽快破案,由绵阳地区公安处刑侦科和绵阳县公安局刑侦股抽调警力组成专案组,由绵阳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亲任组长,以城关公社为重点,扩大到城郊的四个公社为侦查范围开展摸底调查。

为了发动人民群众,专案组在城关公社召开了一系列干部群众会议,部分公布案情,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同时组织家住在现场附近的群众和城关公社的各居委干部辨认死者的体征,回忆失踪人员。一部分侦查员走访了涪江水文站,了解涪江在绵阳段的水文、流速等情况,同时对一些老船工进行访问,结合他们的走访意见,认定残尸入水时间并不长,冲得也不远,决定从发现残尸的涪江上游2000米开始顺河而下进行拉网式筛查尸体的其余部分,并向涪江下游各公社和沿江厂矿企业发布寻找残尸的协查通报,在交通航管所的大力支持下动员广大水上职工在涪江江面组织打捞残尸。



老照片:老船工

但是,一连忙活了七天七夜,一无所获。城关公社总共摸出下落不明的人员二十六人,但通过进一步复查,全部否定。

死者是谁?不知道!来自哪里?不知道!是干什么的?还是不知道!

专案组分析,认为唯一的线索就在死者胃内的大量未消化的牛肉身上,因为绵阳本地不产牛肉,市场上的牛肉供应并不充足且有时效性,绵阳本地市面已经有近两个月没有牛肉供应了,因此死者所吃的牛肉一定来自外地,也可能是生产队私自宰杀的老牛或者病牛(这些牛肉一般“内部消化”,不供应市场)。

为此,专案组拿着牛肉样本走访了有经验的厨师、兽医以及屠宰场工人,认定死者胃中的牛肉属于黄牛的肉,从牛肉的切法看属于不常用刀的外行所为,因为用的是竖切而不是横切(本地有“横切牛肉竖切姜”的说法)。

经过一个月的调查,通过牛肉这条线索总共摸出嫌疑对象二十二名,但是通过排摸,并没有摸出重大嫌疑对象。

为此,专案组及时叫停了调查,将人手全部收缩回来,花了两天时间坐下来重新对调查工作进行复盘,会后决定采取如下三条新的调查措施:

1、在原定的侦查范围内继续以各派出所辖区以及城关、城郊两个公社为单位召开派出所所长和居委会治保主任会议,重新布置排摸工作,周密布置、层层发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逐屋逐户逐人过滤。



老照片:向治保主任(老大娘)分派工作的民警

2、对案发期间从外地来到绵阳县的和死者特征近似的旅客、外流人员以及走亲访友的人员进行排队调查。

3、针对死者左大腿前侧、膝关节上方22厘米处有陈旧性伤疤这一特点,通过四川省公安厅向全省印发《寻找死者是谁的通告》。

6月11日21时,城北工农巷五一木器厂工人陈学万在看到《寻找死者是谁的通告》后来到绵阳县公安局,声称死者的疮疤特征和他的弟弟陈小林相同:“我弟弟陈小林从4月初失踪后,至今下落不明。我怀疑是同巷居住的王明金作的案。

经查实,陈小林时年20岁,初小(小学四年级)文化,贫农成分,家住绵阳县城关公社工农巷居委会四巷30号,系城关运输队架车工人,其人身强力壮,皮肤黝黑,10岁的时候因为大腿左侧生疮而做了手术,术后留有一个大疮疤。其母亲表示:“通告照片上尸体疤痕和陈小林的疤痕部位、形状和大小都完全一致。

此外,陈小林的母亲还证实:“陈小林从小性侵暴躁,和家人关系不和,经常吵嘴和打架,城关派出所出面调解了多次,也曾经将陈小林拘留过好几次。陈小林在1976年4月失踪后,就一直下落不明。

陈学万提供的嫌疑对象王明金时年25岁,高小(小学六年级)文化,家住工农巷居委十二组23号,系城关运输队架车工人。其原来叫魏明金,其生父魏子玉在1952年因犯杀人罪在镇反运动中被镇压枪毙,随后此人就跟着养父——历史反革命分子王道银生活。

王明金至今人未婚,多次因为扒窃和诈骗多次被城关派出所拘留处理。让侦查员感到极为炸裂的是:王明金还有一个叫魏桂花的亲姐姐(时年27岁),1969年外流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工人刘建银结婚并育有两子。1974年10月回绵阳探亲后就不再回新疆,而成为绵阳的“黑户口”,然后这对亲姐弟竟然不顾人伦,长期姘居!

1976年11月,陈小林和家人闹翻后就和王明金同吃同住,并一同进行诈骗和盗窃,在此期间还和魏桂花乱搞两性关系,导致魏桂花怀孕堕胎。

1977年2月2日,陈小林将运输队的一头拉架车的大黄牛给卖了。又骗取了王明金等人收来的运输款140余元和魏桂花“私奔”,王明金气急败坏,联系陈小林的哥哥陈学万一起寻找,并且扬言道:“要是抓回来,就要把两个人一起放倒(这里指的是杀掉)”。终于,王明金在陈家人的帮助下在2月6日将两人从马角坝找到并带回绵阳。但令人啧啧称奇的是,很快三人就重归于好,并由陈小林通过熟人关系在城郊公社三星大队租了一间空房同吃同住,甚至还玩“三人行”。

调查还发现:在陈小林失踪前的4月7日,王明金来到陈家,怒不可遏地对陈小林的父母说:“陈小林准备外逃,还说要把你们家值钱的东西都偷光当路费,然后把房子炸平!”吓尿了的陈父陈母当天就把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转移到亲戚家中。陈小林失踪后,陈家人也一直以为陈小林外逃了,所以压根就没有报案。

之后的5月12日,城关派出所收容了魏桂花,准备将她遣返回新疆。5月14日,王明金买了一张去乌鲁木齐的火车票,假称愿意送魏桂花回新疆,将她从收容所领了出来,当天下午两人养父王道银帮忙看家,之后就去向不明。

综上所述,专案组认为陈小林极大可能就是死者,而王明金极大可能就是凶手。于是在6月11日晚搜查了王明金的家和王明金的租住房。在王明金的家中,技术人员发现卧室的地板和墙壁上均有刮痕,在墙壁上、蚊帐上和床脚上还发现不少喷溅型血点。屋子的一角的一块篾席上有大量的血痕和牛毛。

以上物件被送往重庆市公安局化验,认定这些血迹均是人血,且血型和陈小林的血型一致。又经警犬鉴别,进一步认定现场存在陈小林的嗅源。



民警和警犬

至此,死者被认定为陈小林,王明金有重大作案嫌疑,而魏桂花虽然不能确定是否是同案犯,但肯定是重要知情人员。

群众走访中又得知:1977年3月底,王明金用来搞运输的大黄牛突然不见了,又闻到王家有血腥味,家里还挂出过两只牛角,两条牛后腿肉;还看见陈小林从王明金处拿走过几斤牛肉。



杀牛前将牛放倒的场面

城郊公社三星大队租房子给陈小林的房东反映:陈小林是4月7日失踪的,几天后,王明金来这里拿走了两个水瓶、一条布毯和几张椅子。

城关公社铁牛街的陈小娃向专案组揭发:“4月4日王明金对我讲:‘陈小林有块瑞士表,还有两三百块钱,我们买瓶酒把他灌醉,把手表和钱给他拿了’。当晚我买了一瓶二锅头,炒了一盘花生米,我俩将陈小林灌醉后由王明金将他扶回屋。第二天我问王明金事情成了没有?王明金说在取手表的时候,陈小林这个龟-儿-子闹起来了,所以没搞成。

随后,专案组传唤了王道银,据王道银交代:“我送王明金和魏桂花到火车站时曾问过他们为啥要走?王明金说要我别管,说出来会把我给吓死。

王道银还交代:“4月10日那天,王明金给我炒了一盘猪肝,味道不好吃,不像是猪的肝。

据此,专案组彻底认定王明金就是杀人犯,而且王道银吃的那盘“猪肝”很有可能就是陈小林的肝。

7月5日,专案组再度搜查了王明金的家,结果在他家的牛棚内挖出了两节胳膊、两节小腿,经比对,和之前发现的残尸完全对上。至此,王明金杀害陈小林并碎尸已经是铁证如山。

为尽快捉拿王明金和魏桂花,专案组通过四川省公安厅发出通缉令,全省通缉,并联系新疆、青海、河南、河北、安徽等四川人经常外流的省份的公安机关协助查缉抓捕。

很快,河南、河北、安徽三省的公安机关陆续发来了王明金、魏桂花从当地发出的信件、电报和关系人的相关线索。于是,专案组在6月25日分别向河南、河北和安徽三省发出三路抓捕小组,在随后的十四天中,抓捕小组的足迹遍及甘肃、陕西、河南、河北、山东、江西、安徽、新疆和青海九个省和自治区,行程一万多公里,最终在7月5日在鲁山县公安局的协助下将两人成功抓获,并于7月9日下午将两人押送回了绵阳。

根据两人的交代:1976年12月,陈小林和魏桂花勾搭成奸并导致魏桂花怀孕堕胎后,王明金极为不满,再加上陈小林卷款携魏桂花私奔一事更让王明金愤怒,就起了杀人的心思。

1977年4月8日上午,陈小林拿着一瓶二锅头来到他家蹭吃牛肉,王明金叫魏桂花煮了四斤牛肉,在10时左右开始和陈小林一起吃喝,11时左右魏桂花带着邻居家的几个小孩去公园玩耍,12时左右酩酊大醉的陈小林在床上睡着了。王明金就用事先准备好的铁杠头照着陈小林的头部打了两下,将他打晕,然后又将他拖下床继续用铁杠头连续击打他的头部,将陈小林活活打死,脑壳都被打烂了。

待魏桂花回来后,看到屋内陈小林的尸体,吓得手足无措,王明金以死逼迫魏桂花用菜刀将陈小林的头、胳膊、脚割下,又亲手用剔骨刀将陈小林的躯干从腰部砍成两截并挖出心肝,然后将尸块用草垫包好后装在箩筐内藏于牛棚,胳膊和小腿被装进一个罐子里,衣服用汽油烧毁,地上的血迹被铲掉。

当晚21时,两人将人头、手掌和脚掌抛在西门河坝,4月9日0时刚过,又用架车将两截躯干运到东河贮木场附近的河堤处抛入涪江中,将手臂和小腿埋在牛棚里并烧毁了箩筐。

更令人感觉到毛骨悚然的是:王明金将陈小林的部分心肝切片炒了和其养父王道银就着二锅头吃下了肚子,剩余的部分被烘干后捣成粉末装在瓶子里(后被查获)。此后由于公安机关追查很紧,王明金带着魏桂花于5月16日畏罪潜逃,先后辗转河南的鲁山县(两次)、鄢陵县(两次)、宝丰县、河北的故城县(两次)、衡水县,最终在7月5日凌晨扒货物列车第二次来到鲁山县时,在鲁山站被已经接到通缉令并在此架网守候的鲁山县公安局干警和民兵抓了个正着!

最终,此案历时三个月告破,王明金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被枪决,魏桂花因毁尸灭证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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