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烧”行为指烧垃圾、烧秸秆、烧落叶。北京晚报记者从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近日良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两起违规“三烧”行为,两名村民分别被处罚,其中,一人因在高压电线下焚烧秸秆,且过火面积大,被罚款2000元。
3月7日晚,良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村民商某某在自家菜园内将玉米秸秆点燃焚烧,而菜园上方设有高压线,情况十分危险。因天干物燥,现场火势失控,巡查人员立即拨打江村小型消防站电话,消防员到达现场及时将火扑灭,避免了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该条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上述行为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综合考虑商某某在高压线下点火焚烧,危险程度高、过火面积大、情节严重等违规事实,按照上述法规,给予当事人商某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3月8日,村民张某某在自家菜园内将树叶、杂草点燃焚烧。良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及时将火扑灭,并对村民张某某进行批评教育。鉴于过火面积小,且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执法人员按照上述法规,给予当事人张某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提醒,随意“三烧”不仅污染空气,严重影响人体健康,还容易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引起严重后果的,更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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